南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南陵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南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相關措施和標準規範。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核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管理;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無證勘查、超層越界、非法轉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職責。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全縣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礦權管理職責。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上報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延續、變更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查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開展退耕還林工作。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四)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建立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縣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計畫。貫徹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受理自然資源、測繪行政複議和信訪工作。
(十八)承擔全縣規劃委員會、全縣土地管理委員會和全縣綠化委員會、全縣林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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