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繁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繁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繁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政策;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縣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採礦案件;負責受理土地、礦產資源行政案件和信訪工作。
(五)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依法監督管理礦產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
(十)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
(十一)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計畫、規劃,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權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權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及財務、資產管理。
(十三)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負責人:劉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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