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蕪湖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蕪湖市人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核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及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四)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建立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全市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宣傳、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貫徹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5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34名,其中:正科20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14名。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職責
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託,各分局負責轄區範圍內的相關工作。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分局共核定編制38名,領導職數16名。其中:鏡湖分局編制7名,領導職數3名;弋江分局編制7名,領導職數3名;鳩江分局編制7名,領導職數3名;三山分局編制5名,領導職數2名;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編制5名,領導職數2名;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分局編制4名,領導職數2名;江北產業集中區分局編制3名,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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