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土地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土地、礦產信訪案件查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峻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負責集體土地、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指導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地圖市場;協助省、市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承擔文電、會務、綜合檔案、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工作,牽頭負責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職責: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承擔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承擔綜合性政策檔案的會審,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承擔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職責:履行法律賦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受理、審查、核准、頒發證書。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指導監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修訂並完善相關權責清單、公共服務及中介服務清單。承擔“兩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測繪股。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科技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承擔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職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等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等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縣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籌備縣土地管理委員會會議。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職責: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報省、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調整與修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選址。負責組織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和動態維護等,落實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村規劃的編制、審查和管理,指導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並審查、報批。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用地紅線圖,擬訂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全縣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查。負責核發“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項目規劃用地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組織規劃設計方案審批過程中的聽證會、專家評審會等;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驗線、規劃核實工作;負責規劃許可後的巡查工作;配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規劃許可後違法建設進行認定和查處。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工作。負責協調和參與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建設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審核市政工程規劃方案,提供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服務等。負責縣項目審查委員會、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籌備縣項目審查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會議。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職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股。職責: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復墾、耕地質量等別更新和監測評價定級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礦產資源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職責: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初步審查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動態管理。承擔管理地質勘查作業和全縣地質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森林資源管理綜合股。職責: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承擔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定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承擔林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體工作。承擔縣林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股。職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系統人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書的年檢、換證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辦理出國(境)人員審查等相關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橋分局,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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