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農業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林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辦公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姚港路25號 。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農業委員會
  • 外文名:Nantong Municipal Agricultural Commission
  • 編制為:42名
  • 隸屬:南通市
人員編制,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審計處,政策法規處,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科技教育處,農業處,林業處,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農機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村能源處,直屬機構,

人員編制

南通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
南通市農委地址:姚港路25號(原農業局)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副處長(主任)2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

職責調整

(一)將農業、林業、畜牧業等職責,原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機電排灌以外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大宗農作物發展的規劃、計畫的擬訂,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確保糧食安全的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大宗農作物生產指導、信息管理及突發自然災害的應對等工作。
(五)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質量檢驗,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引導扶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七)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或參與擬訂全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農業產業化及農業龍頭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信貸、保險、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農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
(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工作,指導全市林業資源的管理、利用和保護。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防火、林業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四)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機械技術推廣、農機監管、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的落實與監督。負責農機系統供銷、維修行業、服務市場和服務規範的巨觀管理。負責農機化發展預測及統計。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種植業)等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七)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和項目建議並指導實施。
(八)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獸醫和飼料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新品種的檢疫審查工作。
(十)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的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老幹部服務、出國人員政審、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信訪、文電、機要、計畫生育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階段性重點工作。

財務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市級以上農業項目財務管理並進行審計。

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市農資市場整規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年審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審批、核准等行政許可事項;協調農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農業生產事故處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研究提出全市現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負責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全市農業系統目標管理考評考核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統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相關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的組織申報、日常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和監督管理。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蔬菜辦公室、休閒農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項目農業、規模產業、高效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制訂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特色產業基地、現代農業示範村年度發展計畫;承擔高效農業項目建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扶持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工作;配合做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和考核評比工作;協同抓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宣傳培訓、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工作;組織規劃蔬菜科研工作,開展科研項目協作攻關;擬訂並組織實施休閒農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休閒農業建設工作。

農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糧棉油桑等大宗農作物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和省扶持大宗農作物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大宗農作物高產增效創建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負責農情、災情、苗情統計工作,發布相關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負責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調度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

林業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生態南通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管理;依法開展林木採伐、占用或徵用林地、出林區木材運輸、林區內木材經營加工、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林業)、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等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依法開展動物診療、獸藥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種畜禽生產經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事畜禽人工授精人員資格等許可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本行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

農機處

擬訂農機化發展目標、農機管理政策、農機行業發展規劃、農機服務規範與作業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的落實;指導本行業專業技術服務組織建設和農機運用、農機服務組織經營活動;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跨區作業;依法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及駕馭證的核發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農機推廣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調查和處理農機產品質量事故;負責農機柴油需求預測;負責農機交流合作及統計信息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的建議;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組織優質安全農產品申報認證,負責優質安全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直屬機構

南通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類農業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2.負責全市農林牧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對縣(市)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
3.組織開展農林牧綜合和專項整治活動,依法規範農資市場秩序。
4.負責全市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和跨縣(市)、區案件的查處,配合司法機關查處農業刑事案件。
5.負責審查農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條件,並提出意見。
6.依法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使用、基本農田和農業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案件。
7.負責全市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8.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9.配合搞好農業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通市九華木材檢查站(南通市林政管理站)
履行各項林業行政審核、審批職責。做好森林防火和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採伐限額管理、木材行業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林權登記發證管理、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並對森林採伐工作進行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分類經營工作;協助做好木材運輸證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對全市征占用林地現狀進行現場調查,並配合國家開展的征占用林地檢查;協助做好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查處全市森林採伐、征占用林地違法案件。
南通市農業科技與對外經濟合作交流中心
1.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協助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科技、教育和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配合開展全市農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型農民科技、綠色證書、“致福工程”等培訓工程。
2.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廣校招生與教學管理工作。
3.農業科普工作:組織開展送科技下鄉活動,牽頭組織農民高級職稱的評定工作。
4.農業外事外經工作:配合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外事外經工作規劃;協助組織農林系統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指導外向型基地建設與管理。
5.負責農業科技檔案的行業管理,農業科技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南通市林果指導站
⒈森林植物檢疫:⑴制訂全市森林病蟲害檢疫規劃,並組織實施;⑵對全市調出、調進的應施檢疫森林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森林植物產品及果、花苗圃苗木分別進行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嚴格控制危險性病蟲害傳入和蔓延;⑶對貨物集散地、貿易市場進行檢疫檢查和復檢。
⒉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與防治:⑴制訂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⑵組織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工作;⑶組織全市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除治。
森林資源監測:⑴全市森林資源及其生態狀況(包括濕地、沙化土地、森林生態功能和森林健康等生態環境資源)的綜合性資源調查與監測;⑵監測森林資源消長動態,分析近期造林綠化效果;⑶建立全市森林資源基礎資料庫,為制定和調整林業方針政策、規劃、計畫、林業結構以及監督考核目標責任制提供依據。
⒋生產管理與技術指導:⑴組織林業工程規劃;⑵林業、果樹、花卉種子(苗)行業生產管理及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
5.園藝站承擔全市園藝(指果樹、花卉等)生產管理;園藝品種、技術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為市政府發展全市園藝產業提供參謀、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提供園藝產業信息、外經、科技交流等服務;組織園藝科技人員知識技術培訓教育;開展園藝科技人員學術活動及園藝知識普及。
南通市土壤肥料
開展全市土壤資源調查及評價和開發利用,搞好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對全市的土壤肥力進行動態監測,建立動態監測數據與耕地質量檔案,及時了解全市土壤利用狀況及土壤肥力動態變化,為農業生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配合農業行政部門及農業執法部門開展肥料市場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生產中的肥料質量事故的鑑定。配合省站進行複合肥料登記管理方面的質量保證體系考核及樣品採集。組織新型肥料、土壤調理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引進試驗及示範推廣。組織推廣平衡施肥技術。指導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綠色食品基地、商品糧基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土壤肥力建設工作。探索全市不同土壤類型的改良模式及中低產田改造與培肥模式,組織指導大面積推廣。根據全市的土壤肥力分區和作物栽培狀況,組織技術培和科普宣傳,指導農民科學合理施用肥料,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培訓。
南通市植保植檢站
農業植物檢疫:農業植物疫情管理,農業植物疫情封鎖控制,農業植物檢疫審批,農業植物檢疫隔離試種,農業植物調運檢疫
農業植物病蟲監測: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動態監測,農業植物病蟲抗藥性監測,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技術推廣,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計算機網路建設,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信息傳遞,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區域站管理。
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農業植物病蟲害災情分析,農業植物病蟲害治理,農業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開發,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新技術試驗示範,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項目實施。
農用藥械管理:農用藥械安全使用指導。
相關社會服務:農田草害與農村鼠害動態監測、治理及技術開發、試驗、示範等。
南通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主要職責: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動物及其產品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南通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畜牧獸醫站、南通市畜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制定、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畜牧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動物疫情和畜牧生產統計、科普宣傳;動物產品安全和飼料產品質量相關技術檢測等。
南通市種子管理站(南通市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兩證”條件審核、發放、跟蹤管理);
2.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種子質量定期監督檢驗、市場抽檢、種子生產基地產地監督抽檢、種子質量異地種植鑑定、受行政執法機構委託承擔種子質量仲裁檢驗和委託檢驗等);
3.農作物新品種審定(特定生態區域農作物品種審定,市級農作物品種認定,市品種審定小組日常工作);
4.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推廣及種質資源保護與管理(組織新品種區域試驗、品種論證,制訂良種推廣計畫,公布推廣品種名錄,種質資源保護);
5.種子違法案件的查處處罰、種子事故及質量糾紛調查鑑定(種子事故原因調查、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調解和處理);
6.種子規劃與實施及行業管理(制定種子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種子工程實施,種子新技術、新品種試驗推廣及技術培訓與指導,種子生產、檢驗、加工、貯藏技術人員管理及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管理,會同價格部門負責種子價格管理,種子信息統計管理);
7.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與管理。
南通市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
1.組織實施重大農業政策:宣傳國家惠農政策,落實糧食直接補貼、良種推廣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等政策。
2.制定並組織實施農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制定農作物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農作物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檔案審核,組織實施種植業結構調整、農作物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和生產技術標準等。
3.農作物生產管理與指導:組織農業重大新技術的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培訓推廣,指導全市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花生、三麥、蠶豆大豆、甘薯等農作物生產,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
4.農業生產抗災救災:負責制定農作物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突發事件情況下經濟動員農作物生產供應預案,防災抗災減災技術措施的落實、災後處理等。
5.農業生產事故的組織鑑定與協調處理:組織鑑定並協調處理農業生產技術事故,依法保護農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南通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南通市環境監測站)
1.承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農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和優質產品的鑑定檢驗;
2.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託,對實施產品登記、證書管理和質量認證的農產品進行檢驗,以及對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產和科研成果鑑定檢驗;
3.參與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並承擔有關標準的試驗驗證工作;
4.組織指導農業生產對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負責本區域農業環境調查、檢測及影響評價;調查處理農業環境污染事故;
5.負責對本區域縣(市)區農業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本區域農業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推廣和交流。
南通市蠶桑指導站
貫徹實施蠶桑生產和蠶繭收購的法規、政策;根據全市蠶桑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市蠶種、蠶桑生產和蠶繭收購計畫;承擔對蠶種繁育、蠶藥生產與經營、蠶繭收烘單位的質量監督和技術管理;承擔全市蠶藥、桑葉、桑園土壤及家蠶病害的技術分析、鑑定和處理;承擔桑樹病蟲害的測報和聯防聯治工作;負責蠶種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冷藏加工及相關技術服務;承擔桑、蠶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技術培訓和交流;承擔全市蠶桑生產、蠶繭收購信息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
南通市農機化技術推廣中心
1.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機化技術推廣和農機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的發展規劃、計畫;
2.開展農機試驗示範推廣和農機化技術服務;
3.組織農機職業技能培訓;
4.參與指導縣級農機化技術推廣和農機教育培訓工作;
5.開展農機化宣傳教育工作。
南通市農機安全監理所
1.研究制訂全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和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脫粒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各類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考試考核、核發牌證、封存、報廢、註銷等行政許可工作;
3.參與新型、改型、改裝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的審核和安全鑑定;
4.組織指導縣(市)區農機監理部門開展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年度檢審、負責轄區內田間、場院和鄉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工作,糾正查處違章行為;
5.負責農業機械作業事故的處理、統計和上報、受理農機作業事故責任認定;
6.按國家規定收取、管理和上繳農機監理規費;
7.負責轄區內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和按國家、省有關規定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駕駛證及檢審驗;
8.負責農機監理行政執法監督,受理行政複議、行政執法違紀案件,實施行政責任追究制和錯案追究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