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區地名管理規定》是南通市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市區地名管理規定
- 實施地點:南通市
《南通市市區地名管理規定》是南通市制定的規定。
《南通市市區地名管理規定》是南通市制定的規定。南通市市區地名管理規定1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區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產生活需要,根據《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城市道路...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標準地名的使用、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歷史地名的保護、地名公共服務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名,是指具有特定方位、一定範圍的地理實體的專用名稱,包括:(一)山脈、丘陵、山峰、河流、湖泊、海灣、島嶼、礁石、沙洲、灘涂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二)設...
《江蘇省地名管理規定》是玄武區民政局發布的檔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地名管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國際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名,具體指: 一、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包括山、河、湖、海、島、礁、沙、地域等名稱; ...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標誌設定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尊重當地歷史和現狀,保持地名相對穩定的原則。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泉、島、洲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二)縣、區、鎮、街道、建制村等名稱;(三)自然村、片村、路、街、巷、區...
編輯 語音 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市區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理順監督管理體制,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改善人民民眾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環境,推進和諧社區和文明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市地名的統一管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際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地名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命名或更改地名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名是指:(一)行政區劃名稱,包括市、區、縣、鄉、鎮、街道辦事處及...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跨縣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負責人:管亮)(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婚俗...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名,是指用作標示方位、地域範圍的地理實體名稱,範圍包括:(一)山、湖、江、河、灣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二)行政區劃名稱和建制村、社區等區域名稱;(三)園區和農、林、茶場等經濟區域名稱;(四)自然村、住宅區、區片等居民地名稱;(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廣場等市政設施...
《南通市市區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管理辦法》是南通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營造規範有序、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江蘇省廣告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
南通長江南路更名為工農南路 2月29日,市規劃局、市民政局聯合發布公告,我市的長江南路將更名為工農南路,公告期為3月1日至8日。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經徵求政府、專家意見,並綜合網民、市民意見,形成長江南路(工農路大轉盤至褲子港河)地名更名為工農南路的方案,主要理由為:從...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通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現任局長為張明...
公安、建設、規劃、市政、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地名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 第五條 地名的命名應當遵循下列規定:(一)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尊重人民意願;(二)內容健康,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理或者經濟特徵,與城市規劃所確定的使用...
地名管理應當堅持尊重當地歷史和現狀,保持地名相對穩定的原則。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地名包括:(一)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即山、河、湖、島、泉等名稱;(二)行政區域地名,即市、縣級市(區)、鎮(街道)等行政區劃名稱,以及社區、建制村等區域名稱;(三)居民地地名,即住宅區、自然村落等名稱;(四)城鎮道路...
國家和省對海域等地名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名是指自然地理實體、行政區劃、居民地、紀念地、旅遊地、住宅區、建築物(群)以及具有地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的名稱。 相關建設單位或者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命名。 第四條 地名管理應當尊重歷史文化,反映...
為了加強濠河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6年7月11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制定2016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與更名 第六條 地名的規劃、命名、更名應廣泛徵求當地居民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地名設定的密度應適當、合理,尊重歷史,保持地名的相對穩定。第七條 地名命名除遵循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符合城市規劃和地名規劃要求,反映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徵,用字規範...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地名的統一管理,實現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範圍內命名或更改地名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地名是指:(一)山、河、湖、海、島、礁、沙、灘、岬角、海灣、水道、地形區等各種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九)其他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和地名標誌設定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地名管理堅持尊重歷史和現狀、維護地名相對穩定、確保地名規範使用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區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主管部門,其他部門按照許可權劃分負責地名相關管理工作。一般地名事先經...
第三條 本市地名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四條 市民政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名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規定。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管理工作。發展改革、教育、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
條例背景 2000年9月22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地名管理,實現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名,包括:(一)山、河、海、島、灘、岬角、海灣、水道、地形區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二)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