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

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通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張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通州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通州區金新街道銀河路123號
  • 所屬部門: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和社區治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組織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會同區財政部門做好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 、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審核低保、特困供養、享受民政補助的精簡退職職工、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區醫療保障局負責全區醫療救助政策待遇落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行政執法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二)社會組織和社區治理科(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日常監管;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劃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三)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區相關社會救助規定、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鎮(街道)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具器具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慈善宣傳教育和評選表彰;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落實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政策、標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四)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監督上級撥付和區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工程項目、物資(服務)採購管理;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會同區財政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長(主任)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其他事項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民政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南通市通州區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南通市通州區民政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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