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文物局(以下簡稱縣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州的文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相關單行條例。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許可權內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制定全縣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文化和旅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完成各項工作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黨務和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登記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事務,完成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綜合考評、扶貧掛鈎、河長制等中心工作。
(二)文化股。擬訂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服務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協調下屬單位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指導民眾文化、民族文化等活動的開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各藝術門類、藝術品種的發展,指導並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和生產,指導藝術改革工作。
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協調重大藝術展演、展覽、演藝活動,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推廣和區域合作。指導協助直屬單位開展好非遺、文物、博物工作。擬訂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文化項目儲備、申報和建設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指導文化重點項目建設。
(三)旅遊股。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指導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全縣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信息報送、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統籌南澗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擬定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科研項目申報、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開展旅遊國內外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旅遊交流推廣活動,負責節慶活動的審核和報批等工作。擬訂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旅遊項目儲備、申報和建設工作,指導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旅遊紀念品的開發。
(四)市場管理股。起草文化和旅遊相關法規和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對營業性演出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娛樂場所、旅行社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等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受理旅遊者的投訴。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負責擬訂文化旅遊行業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文化、藝術、旅遊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縣文物局局長由1名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南澗彝族自治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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