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地方稅務局

南平市地方稅務局

南平市地方稅務局局機關設定:辦公室、人教科、監察室、機關黨委、效能辦、計畫財務科、稅政一科、稅政二科、政策法規科、征管科、規費科、信息技術科等12個科室。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南平市國稅局、原南平市地稅局完成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地方稅務局
  • 所屬地區:南平市
  • 管理範圍:地方稅務
  • 順序: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徵收管理科,規費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機關黨委,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效能辦,信息技術科,現任領導,機構職能,機構職責,獲得榮譽,

機構簡介

下設徵收分局、直屬分局、稽查局三個直屬單位。南平市局下轄10個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延平區地方稅務局、順昌縣地方稅務局、邵武市地方稅務局、光澤縣地方稅務局、建甌市地方稅務局、建陽市地方稅務局、武夷山市地方稅務局、浦城縣地方稅務局、松谿縣地方稅務局、政和縣地方稅務局。目前,全市系統縣(市、區)局共設56個分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全市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編髮政務信息;管理文書檔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市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督查市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重要的稅收政策、法規和地方稅制改革方案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並負責審核上報;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負責市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批覆、補充或解釋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負責稅務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制定行政處罰工作制度。負責擬定和解釋稅務行政執法責任、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過錯追究、重大案件審理等稅收業務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司法方面的鑑定、解釋工作,對外出具稅收法律意見書。負責定期對市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

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菸葉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稅政二科

負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負責和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和小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配合企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財務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稅收征管辦法、制度、規定等。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協調解決征管工作中的爭議問題;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地稅系統征管業務規程的規範管理;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負責管理延期繳納稅款工作;管理稅收發票;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和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擬定稅收業務規章制度。

規費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匯總分析全市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全市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地稅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考核任免、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地稅系統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系統出國(境)的審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管理地稅系統人事檔案。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對系統稅務人員廉政教育、檢查處理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

效能辦

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日常工作的協調處理;對關係局機關效能建設全局性、綜合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加強對局機關效能建設的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貫徹執行局黨委關於效能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

信息技術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計算機購置、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良輝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黃玉忠、黃永明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金和、余平、季建國、吳俊、聶建霖、王芸生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吳建業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樂開華、楊志輝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陳展宏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南平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研究擬定有關地方稅收具體實施細則、辦法。
(二)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促進南平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的發展。
(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收和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包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社會事業建設費、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以工建農(以工補農)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預算外資金調節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等具體事項。
(五)編報南平市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地方稅收收入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六)開展稅收行政執法,負責辦理稅務行政複議。
(七)負責南平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預算內外資金的垂直領導和統一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考察與培養。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與實施。
(八)負責本市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
(十)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
(十一)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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