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自組建以來,浦城縣地稅局在南平市局和浦城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積極發揚“廉潔、高效、務實、創新”的團隊精神,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為宗旨,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強化稅收征管,提高收入質量,圓滿地完成市局和縣委、縣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有力地推動了浦城縣地方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取得的成績得到了上級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1998年至2011年連續被評為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並連續多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兩個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縣創建文明行業活動先進行業;1994年—2009年共湧現出省級先進集體1個、省“五四”紅旗團支部1個、省級文明稅務所1個、省級先進檔案室1個、省級青年文明號1個、省級女職工標兵崗1個,同時還獲得南平市五一勞動獎狀、南平市先進職工之家、市級青年文明號五連冠等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1)負責省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和協調工作。
(2)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
(3)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例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4)負責有關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5)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報送工作。
(6)負責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7)負責檔案的收發和運轉,管理文書檔案。
(8)負責稅務報刊的征訂、統計工作。
(9)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10)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財產、車輛裝備、接待以及其他行政事務。
2.監察室:
(1)積極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時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善始善終地貫徹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2)積極開展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全體人員的反腐倡廉意識。
(3)堅持不懈地抓好民主政風行風工作。
(4)積極履行紀檢監察職能,監督檢查全局工作人員遵守黨紀、國法、政紀和執行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情況,同時依法保護紀檢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5)認真搞好紀檢監察信訪案件的受理、核實、調查、審理、處理和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工作。
(6)及時準確地報送各類紀檢監察報表以及反映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以及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工作動態和工作信息。
(7)認真受理並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本局領導交辦的有關監察工作任務。
3.效能辦:
(1)負責制定本局效能建設工作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收集、報送有關效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的信息。
(3)負責組織開展效能建設內部檢查、督導和考核工作。
(4)負責受理對本局工作人員在效能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違諾、違規和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並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向上級地稅局相應科室報送效能建設工作調研、總結及有關材料。
(6)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的組織與實施。
4、人事教育科:
(1)負責領導班子建設。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股級幹部考核任免、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臨時人員)、勞動工資和退休幹部和管理。(3)管理全局人事檔案。
(4)制定全局幹部教育計畫,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5)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5.計畫財務科:
(1)負責落實全局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稅務經費、內部審計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
(2)整理審核歸檔稅收會計、統計、稅務經費資料。
(3)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收入計畫,檢查、督促、分析收入計畫執行情況,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情況。
(4)貫徹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準確及時編制報送各類稅收會統報表。
(5)負責全局經費的預、決算編制。
(6)負責全局的基建計畫報審,工程質量檢查監督。
(7)負責稅收票證領發、管理和全縣地稅系統的服裝管理。
6.征管法規科
(1)負責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制度的貫徹實施,制訂有關綜合性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並組織落實;
(2)負責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征管資料管理等工作;
(3)負責指導納稅評估工作;
(4)負責組織征管質量的考核工作;
(5)負責地稅發票管理工作;
(6)負責納稅服務工作;
(7)負責縣局與有關單位聯合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9)負責做好縣局本級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及稅務行政處罰組織聽證工作;
(10)負責縣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室室的日常工作。
7.信息技術科:
(1)負責全局計算機套用和維護工作,經常性開展計算機軟硬體系統的普查及時排除故障;
(2)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建設,保障網路安全暢通。
(3)指導全局計算機的套用,指導稅收征管軟體的套用;負責全局地稅幹部的計算機培訓工作;
(4)做好全局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清除工作;
(5)指導各科室和基層單位做好其它套用軟體的套用;
(6)制定全局計算機套用的計畫和設備的購置工作,做好計算機專用易耗品購置保管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協助做好掛點分局工作和其它臨時工作。
8稅政科:
(1) 負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項征管和政策管理,以及涉外稅收征管和政策管理的綜合性工作。
(2) 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3) 配合企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財務管理工作。
(4)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稅收的協調與管理、涉外稅收優惠的審核和涉外稅收的調查研究工作。
9.規費科:
(1)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宣傳解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等各項規費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地稅分局(所)貫徹執行社保法規、政策。
(2)了解收入計畫執行情況,向市局報送相關報表及專題分析報告。
(3)制定擴面與征繳具體的措施與辦法。
(4)加強費源監控,包括重點費源、欠費管理。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保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
10、稽查局:
(1)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稽查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指導系統的稅務稽查業務。
(2)負責制定全縣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計畫,並組織考核計畫執行情況。
(3)負責浦城縣範圍的納稅戶的日常稅收檢查。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專項稽查,查處偷稅、逃稅、抗稅大案要案;
(4)組織、指導稅偵工作,查處各類稅收違法案件。
(5)負責浦城縣地方稅收涉稅案件舉報中心的工作,直接受理查處舉報涉稅案件。
(6)研究制定稅務稽查工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11.基層分局:
(1)依照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嚴格依法徵稅。負責中央企業、縣屬企業及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地方稅收和費金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2)調查納稅戶的經營與納稅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戶和代扣代繳戶規範財務管理,辦理好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業務。
(3)監督檢查本分局各股及其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情況。
(4)負責分局的稅收計畫、稅收會計核算和經費管理以及統計報表的匯總統計和上報工作。
(5)受理各類稅務登記申請,負責稅務登記審核、發放、變更、註銷、年審、換證。
(6)受理納稅(費)申報,負責稅(費)款、滯納金、罰款的征解、入(退)庫工作。
(7)負責發票印製、保管、發售、審驗及視窗發票的開具,印花稅稅票的發售。
(8)受理各項涉稅申請和諮詢,並轉交有關部門辦理。負責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等服務。
(9)負責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