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鄉建設發展研究,
統籌城鄉建設及建設
過程管理;編制全市城建項目計畫;擬訂城市建設資金和村鎮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創建
宜居城市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組織開展城建
項目前期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項目工程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規範
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供水、
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管理和監督城市供水、燃氣市場及規範
市場準入;監督相關
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
服務質量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水資源組織開發、綜合利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水環境建設、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六)承擔建立和推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擬訂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用事業(包括供水、排水、燃氣設施)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縣、區、開發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負責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及污水處理工程的運營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管線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
(十)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城中村”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及協調
城市房屋拆遷;負責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綜合協調及建設過程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創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城鄉建設
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科室設定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訪、信息、綜治、新聞、
政務公開、對外聯絡、提案和議案辦理、人口與計畫生育和
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年鑑、大事記、城鄉建設志工作;負責組織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課題研究;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參與研究行業經濟發展規劃、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行業統計信息並進行綜合管理;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行業收費和對外經濟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執法培訓;負責
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和
建築市場綜合管理;負責建築企業、監理企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核審批和規範
市場準入工作;管理建築材料市場,推廣使用
預拌混凝土和
預拌砂漿;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工程檢測機構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
勞務市場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和進度備案;參與行業研究、統計、運行分析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
負責制定
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技術經濟政策及建築節能、勘察設計、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防災規劃、措施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負責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項目的研究,參與科技交流活動;負責建築節能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勘察檔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管理;負責開發項目建設方案、建築節能方案的審查。
(六)建設項目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城建項目計畫;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
水環境(含污水)整治項目方案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及
施工圖審查和備案;負責建立“城建項目
(七)公用事業科
編制相關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擬訂相關規章、措施;負責全市城市供水、
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的行業管理;負責相關公用事業市場的
特許經營管理、燃氣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等
市場準入管理;參與城市道路配建的供水、燃氣管道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供水水廠、污水處理廠、
燃氣儲配站、
天然氣加氣站以及市政供水、燃氣管網的施工設計檔案審查、備案管理;參與供水、燃氣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監督管理,指導竣工備案;承擔城市規劃區內
水資源組織開發、綜合利用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
城市污水處理運行的日常管理;監督相關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市
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和村鎮建設規章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指導重點鎮建設、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及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旅遊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房屋拆遷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監督與指導;擬訂
城市房屋拆遷的規劃、措施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
房屋拆遷評估機構的準入認證及拆遷評估行為的監管;負責房屋拆遷行業及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核發
拆遷許可證;負責房屋拆遷
行政裁決、行政
強制拆遷申請審核工作;指導拆遷項目拆除工作,審核項目拆遷計畫、補償安置方案等;負責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拆遷政策宣傳及拆遷工作人員
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拆遷訴訟、複議、信訪、糾紛調解等工作。
(十)工程管理科
負責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
水環境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進度推進、重大
設計變更方案的審查、協調;負責
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參與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建設過程中的
績效考核工作,參與考評和評估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施工等
建築市場從業主體的誠信;參與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水環境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
(十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負責工程風險管理;制定建設系統質量、安全生產中介評價體系;負責工程建設項目
竣工驗收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領域質量、安全科技的研究及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設備的推廣;負責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負責全市建設領域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和動態監管;負責全市建築企業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市建設行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區、開發區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舊區改建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舊區改建和城鄉綜合開發改造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舊區改建政策、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舊區改建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區的舊區改建工作;負責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綜合協調及建設過程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開發改造項目建設
資本金制度;負責協調 “城中村”改造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宜居城市管理政策及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十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管理全市
有形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建設工程勘察、監理、設計、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的招標投標活動及
契約備案、
工程結算備案管理;負責受理和處理招標投標舉報、投訴,查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對工程造價諮詢、招投標代理諮詢機構的資質審核、專家評審資格審查管理和
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建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各方當事人參加交易活動的
誠信檔案;負責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代理諮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業務。
(十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教育;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
職稱評審;參與績效考評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韋傑鵬: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委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主管計畫財務科、人事科。
分管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市建築管理處、市建築科學研究設計院。
黃定堅: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機關黨委書記
劉學勤: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
建築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辦公室,市建設領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和鑑定等工作。
業務聯繫市建築管理處、市建設建築管理監察支隊。
巫自富: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反恐預案及演練、應急管理工作。
協助分管市建築管理處。
聯繫各城區住建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市
建設監理協會。
分管市固定資產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唐紹東: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科學技術科(工程建設抗震辦公室)、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科,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市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協助分管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市建築科學研究設計院。
聯繫市牆改協會。
蔣寧華: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城鄉建委紀檢組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工作,市建設工會。
分管建設項目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市項目辦、防汛辦)。
陳文勝: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村鎮建設科,市城鄉風貌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城鄉統籌推進、扶貧工作。
聯繫各縣住建局。
馬瑞: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舊區改建辦公室。
協助黃定堅同志開展人居辦工作。
業務聯繫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
楊漣: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公用事業科,市燃氣管理處、市城市計畫供水節約用水辦公室,市城鎮污水
垃圾處理設施
項目辦公室,建設工程項目重大技術的協調管理。
負責籌建本委總工程師辦公室。
聯繫南寧建寧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供水企業,市燃氣協會、各燃氣企業。
蘭雲傑: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分管政策法規科,市建設建築管理監察支隊。
業務聯繫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公室。
陸麗鳳:副調研員
協助黃定堅同志開展辦公室(信訪、
維穩、綜治工作除外)、婦女、人口與計畫生育、
流動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
協助郭維寧同志開展幹部教育工作。
協助黃定堅同志開展信訪、維穩、綜治工作。
黃少古:副調研員、市建設工會主席
負責南寧市建設工會工作。
黃一瀟:副調研員
根據市政府的安排,負責水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