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公共運輸管理的職責交由市交通局承擔。
2、將鄉鎮規劃管理的職責交由市規劃管理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責
市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辦公室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規劃、市政、房產、園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城市綜合開發業、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的公用事業、內河整治及管理、牆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建設行政地方性立法項目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編制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行業的計畫、統計、信息工作;綜合協調城市建設、規劃、市政、房產、園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建項目計畫和相關城市建設事業維護費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及修編城市市政專項規劃工作。
(三)參與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審查,協調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
(四)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稽查和違章處理;負責建築工地升降機、塔式起重機械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全市建築業企業、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管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諮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建築構件、預拌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審核工作;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編號發布;擬訂全市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五)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規範城市供水及燃氣市場,管理、監督城市供水、燃氣市場的準入;監督相關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和服務水平;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節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六)管理全市村鎮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七)負責管理城市建設的綜合開發(含土地帶項目)配套建設工作,負責開發項目的申報審查,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秩序綜合整治和開發項目的建設及指導商品房銷售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舊區改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導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工程、市政設施新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建築業、市政工程竣工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管線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建設工程項目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訂全市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建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
1、市建設委員會、市規劃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房產管理局、市園林管理局為委員單位,重大事項由建委委員單位集體研究決定。
2、市舊區改建辦公室(正科級)設在市建設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的舊區改建工作,組織編制舊區改建計畫和城區舊區改建實施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舊區改建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動態管理,檢查項目的公建配套建設情況,組織舊區改建項目竣工後的綜合驗收;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協調處理舊區改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指導和協調城區的舊區改建工作。
3、將設在市政府辦公廳的市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辦公室改設在市建設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協調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監督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負責與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業主簽訂建設項目責任書;審定城市建設重點工程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核定工程實際投資,報市財政局劃撥工程款;代表人民政府主持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例會,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主持和實施市人民政府交代承建的工程項目。
領導班子
高新 黨組書記、主任 黃定堅 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瞿賜麟 副主任、市重點辦主任
梁文 副主任
劉學勤 副主任
唐鹹興 副主任
尹承生 副主任
梁鴻 副主任
陸麗鳳 紀檢組長兼機關黨委書記
李宗澤 調研員
韋子英 調研員
內設機構
1、黨政辦公室
科室職能:
負責綜合協調各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承辦委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起草委機關的重要文稿;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以及文書檔案、後勤、信訪、督辦等工作;承擔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編寫城市建設年鑑、修志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委黨委日常工作。 2、計畫財務科
科室職能:
研究制訂有關城市建設資金籌措多渠道、市場化的辦法和政策,負責城建資金管理、撥付及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財務核算及竣工決算工作;負責委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工作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和其它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及管理辦法;歸口管理行業的計畫、統計、信息工作;統一辦理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委管行業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規定;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項目招商工作。
3、政策法規科
科室職能:
負責政策調研和起草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管理法制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起草、修改和審查、報批;綜合管理委屬單位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建設法律、法規宣傳工作;開展建設法律、法規諮詢服務活動;指導委屬單位的法制建設和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工作。
4、建設管理科(加掛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辦公室牌子)科室職能:
研究提出全市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負責建設工程監理以及工程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監督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貫徹執行;對施工現場實施綜合考評;負責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的統籌管理;對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基樁檢測、建築材料試驗機構的資質初審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除廣西建工集團系統以外)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的資質審核及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諮詢管理和年檢工作;發放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負責工程質量評優的工作;組織、指導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5、科學技術科(市抗震辦公室)
科室職能:
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戰略、技術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建設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的攻關和參與科技成果的鑑定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務的資質審核;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質量監督管理;管理建設行業的技術市場;監督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築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有關技術工作以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6、建設項目管理科
科室職能: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城市市政工程項目方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的審查;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城建項目計畫;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畫的制訂;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設計和工程概算審查;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7、公用事業科
科室職能:
負責全市供水、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協助推進相關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編制相關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參與有關建設項目選址、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審核公用設施管網、燃氣站點、供水加壓站點的布局方案;監督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相關的公用事業市場準入管理及企業資質認定;監督相關的公用事業安全生產、設施普查、檔案、統計分析和統計報表工作;指導相關的公用行業協會工作。
8、村鎮建設科
科室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鎮化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城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督促及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村鎮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名鎮(村莊)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縣、區城鎮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使用;負責有關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9、綜合開發科
科室職能:
研究制訂城市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對全市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負責審核發放開發項目批准書、組織簽訂開發項目建設協定書、開發項目配套建設驗核;組織開發項目綜合驗收;指導商品房銷售統計工作。
10、市政工程建設科
科室職能:
研究制訂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相關市政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及市政工程建設質量的管理;負責市政企業的資質初審和市場準入;負責市政企業項目經理及施工、監理、工程造價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核發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及竣工結算;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參與市政工程竣工及開發小區綜合驗收;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負責指導相關市政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1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科室職能:
貫徹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相關市政公用事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強制性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綜合管理;組織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施綜合考評;指導和組織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
科室職能:
貫徹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綜合管理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契約管理;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執法;負責對工程造價諮詢、招投標代理諮詢機構的資質審核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代理諮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3、人事教育科
科室職能: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機構編制管理;制定委屬單位人才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行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評定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建設行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工人技師的申報、審核;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參與對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配合有關科室完成對委屬單位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紀檢監察室。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