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縣監察局

根據城府字[1998]8號檔案精神,南城縣監察局於1988年3月3日成立,屬縣政府職能部門,專司行政監察工作,內設人秘股、監察股、審理股、舉報中心。1993年7月10日按照城發[1993]21號檔案要求,縣紀委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設立辦公室、監察綜合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含舉報中心)、宣傳教育室(含調研室)、黨風廉政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監察局
  • 地點南城縣
  • 成立:1988年3月3日
  • :縣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2003年3月28日根據城辦字[2003]32號文,縣紀委、監察局在93年合署辦公後已設九室的基礎上,再增設幹部協全永室、最佳化經濟環境室,確定行政編制20名、工勤事業3名。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行政監察法以及中央和省、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區縣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務院和省、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3、起草行政監察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南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路)
4、承辦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李應林 南城縣監察局局長
汪小兵 南城縣監察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班子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監察廳和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與市直各部門及市轄縣(市、區)政府的聯繫;負責市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源頭治理腐敗工作。
(三)宣教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甩洪剃良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盼付舉;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南城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室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督查工作管理職能。
(五)糾風室(南城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拘嫌循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地區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
二室負責聯繫縣直各行政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市管幹部違姜拳拘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縣直滲試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十)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十一)幹部室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理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承辦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配備循愉鴉想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
(十二)效能監察室(南城縣人民政府行政投訴中心)
負責維護招商引資環境,受理和辦理(自辦、轉辦、督辦)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做好舉報和投訴件的轉辦、督辦、落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承辦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地區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
二室負責聯繫縣直各行政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縣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十)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十一)幹部室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管理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承辦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
(十二)效能監察室(南城縣人民政府行政投訴中心)
負責維護招商引資環境,受理和辦理(自辦、轉辦、督辦)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做好舉報和投訴件的轉辦、督辦、落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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