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起草科技創新相關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綜合改革,推動科技成果項目、新型研發機構落地,推進校地融合發展。負責指導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三)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套用示範。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承擔科技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
(五)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科技與金融結合統籌協調,推動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推進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推動相關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有關科技人才計畫。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九)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相關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和聯繫服務機制。
(十)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相關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科技領域投資促進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121”戰略,以科技型企業培育為重中之重,以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為突破口,以推動全區高質量發展為支撐,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科技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新型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黨群建設、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科技產業園認定及眾創空間備案指導工作;負責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組織實施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等項目,培育企業創新梯隊;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與文化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技術創新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服務平台、院士工作站等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研髮型企業管理工作;承擔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組織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活動;負責創新型區(園區)、創新型街鎮建設的指導推進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夥伴園區建立和院園合作。
(三)社會發展和農村科技科。擬訂社會發展和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建設和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科技成果科。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等政策和計畫,指導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計畫申報;負責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科技成果登記、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和技術市場管理,培育科技中介組織;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發展相關工作;負責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工作,承擔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協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統計相關工作;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五)科技人才科。指導科學技術普及,負責科普基地認定工作;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有關科技人才計畫;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負責科技金融結合統籌協調,開展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推進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風險投資基金、信貸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補貼、科技貸款貼息等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等國際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外國人來本區工作、外國高端人才相關管理和服務保障;推動落實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省、市“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推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牽頭負責科技領域投資促進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