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區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溧水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溧水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溧水區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溧水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溧水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區珍珠北路5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航道、軌道交通、公交場站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城鄉客運、交通物流發展等行業規劃;參與地方鐵路、民用航空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公路、軌道交通、港口、航道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指導公交場站的建設;負責全區港口及港口岸線的統一管理工作,承擔溧水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建設職責。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管理及交通物流管理工作。
(五)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區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管理工作。
(六)參與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徵收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交通運輸相關財政、用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編制資金預算。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組織協調“春運”及假日運輸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九)負責協調全區鐵路、民用航空相關工作。參與協調配合鐵路建設開發工作。依法參與對民用機場的管理。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節能減排、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系統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交通改制企業、人員相關工作。
(二)黨建人事科。負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務公開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工作;負責系統職工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群團、工會、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指導並督促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擬訂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交通系統資金的統籌調度、計畫安排、撥付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相關財政、用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部門預決算編報和執行等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和票據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內審工作制度、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推動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
(四)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起草交通運輸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契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跨區域執法的協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12345政務熱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集中辦理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負責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最佳化運行機制、健全服務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指導推進區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綜合規劃科(公路管理科)。組織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工作;統籌、審核、整合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區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建設項目前期的管理;承擔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參與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及建設時序、實施計畫等;推進綜合交通調查;負責區域交通規劃及區域協作協調工作;承擔交通建設綜合管理和協調推進工作;制定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優質工程進行質量審查;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鐵路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做好地方鐵路建設發展的戰略研究;參與全區鐵路、航空項目交通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工作。貫徹執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路政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區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治理、標誌標線、安全設施管理工作;協助區域內國省幹線路產路權維護;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擔公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公路管理養護的指導監督工作;擬訂公路管理養護政策;編制公路大中修、養護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考核公路養護和設施檢測評估;負責養護工程質量管理和公路設施安全運營管理工作。
(六)運輸管理科(港航管理科)。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公共腳踏車等交通運輸領域政策、規劃工作;負責運輸場站(樞紐)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負責制定交通物流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綜合運輸服務工作;指導編制公交線網最佳化方案;指導監督城市客運交通年度經營計畫的制定和實施;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新業態的研究、規劃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地方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航空等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信用管理工作。承擔水路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研究港航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協調全區港口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航政許可、港口經營許可(含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和港口經營秩序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港口年度經營計畫的制訂和實施;參與指導全區港航統計工作;負責協調軍事及搶險救災等重點物資的港口作業管理工作;指導港口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區域內航運物流中心建設發展總體協調推進工作。指導區域內港區港口建設工作;承擔港口建設市場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港口岸線與港口建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參與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七)安全戰備科(科技信息科)。負責全區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指導系統企事業單位雙擁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局屬單位安全監管、反恐、防災減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險情搶修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系統人武工作。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科技項目、成果的引進、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承擔研究推進智慧型交通、交通大數據信息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技術規範和通信信息工作;負責行業職業技能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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