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體育事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建設,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公共文化、體育等公益性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商務會展旅遊。統籌規劃全區民眾、競技和青少年體育發展。
(八)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的安全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管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最佳化我區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精神文明、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紀檢、宣傳、統戰、信訪、老幹部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指導系統內黨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務科(公共文化科)。擬訂全區文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推進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高水準的文藝團隊;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鄉村旅遊扶持政策、發展規劃、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項目建設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負責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廣電管理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監管;負責文化、旅遊、文物、體育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安全生產協調工作。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廣電行業監管;負責廣播電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和審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指導廣播電視執法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五)旅遊推廣科。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負責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國內省內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商務會展活動;負責指導、推進商務會展旅遊發展;負責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跨區域合作;指導鄉村旅遊、紅色旅遊項目品牌打造和宣傳行銷;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
(六)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區文化遺產工作保護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文化遺產資源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文保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利用、管理和宣傳工作;負責開展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建設;承擔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七)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巡修;負責培訓、考核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推進體醫結合;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使用;聯繫體育總會工作,督促指導體育類社團工作;開展體育宣傳工作。
(八)競技體育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對外體育交流工作;指導競技體育訓練;統籌協調大型競賽組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青少年業餘訓練、後備人才培養及運動員交流、輸送工作;協調開展體教結合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比賽的備戰參賽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韋仁健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南京市溧水區文化和旅遊局(體育局)民眾體育科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2年4月,南京市溧水區文化和旅遊局旅遊推廣科獲得“南京市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