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區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玄武區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玄武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南京市玄武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玄武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珠江路455號
  • 所屬部門: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京市玄武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領域的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承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惠民工程,指導區級重點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體育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的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八)組織全區旅遊形象整體推廣,推進全域旅遊建設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依法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市場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的責任,推進全民健身運動開展,組織承辦和參加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區體育總會和單項體育協會等體育社團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遺產管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配合文物考古工作,負責聯繫全區博物館。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文字、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保密、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協調督辦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外事、會務、財務、資產、審計、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工作;指導監督“12345”政務服務熱線辦理工作;綜合協調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組宣科。負責局系統、行業黨的建設工作;承擔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思想政治、意識形態、新聞宣傳、統一戰線、行風作風、專業人才、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局系統學習培訓;負責局系統新媒體建設、內容管理和運營發布;對直屬單位的新聞報導進行指導、監管。
(三)公共服務科(非遺保護科)。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創作展演、重大公共文化活動、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企業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指導文化、旅遊類民非組織開展活動。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區文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產業重大項目推進、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新型業態發展、行業招商引資、企業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文化園區、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負責產業統計分析及評價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策劃;指導推進智慧旅遊發展;組織推進全域旅遊,承擔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和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承擔重大旅遊線路的設計、推廣、促銷工作;指導旅遊景區、度假區和風情小鎮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負責對文化、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按照相關要求,監管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文化市場、旅遊從業人員培訓;承擔旅遊諮詢,協助參與重大旅遊人身傷亡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旅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六)文物保護科(博物館科)。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和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監管,指導文物修繕消險;組織全區文化遺產資源普查、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地下文物考古指導協調;負責文物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工作;指導民營文博場館建設和申報工作。
(七)法治安全科。負責局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監管;負責社會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工作;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行業應急救援;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安全信息;參與協調重大節慶、會展活動的安全管理。牽頭負責局系統和行業法治建設、平安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與合法性論證等法律事務工作,組織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各類統計平台上報及維護工作。承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單位的監管。
(八)民眾體育科。擬訂全民健身、民眾體育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民健身工程(點)規劃、建設和監管工作,承擔全區體育場地與設施的調查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區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民眾體育數據統計報送;負責區體育總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區體育類社團活動;負責區健身氣功站點管理;負責落實省市足球發展規劃,制定足球發展措施,協調推進足球事業發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體育發展科(競訓科)。擬定全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產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相關企業申報各級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工作;負責高危性體育項目的經營許可,依法開展對全區體育市場的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區有關競技體育比賽;負責青少年業餘訓練的項目布局和體育後備人才選拔培育輸送工作;負責運動員等級審批、申報工作;指導區體育中心安全生產;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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