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和《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溧水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京市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保障和房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保障和房產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淮源街慶豐小區旁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牽頭組織對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規劃研究,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構建房產大數據信息平台,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和監測機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轉讓、按揭、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及房地產企業相關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銜接;組織擬訂住房租賃管理政策,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三)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擬訂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負責統籌全區人才安居工作。
(四)承擔全區棚戶區改造的責任。擬訂棚戶區改造的政策規定、實施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五)承擔規範、管理物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物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負責統籌宜居住區建設改造及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
(六)承擔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負責擬訂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規範、管理房屋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監督管理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職責;承擔監督管理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的職責;負責房屋使用安全、危險房屋治理以及白蟻防治的管理;負責區直管公房的管理。
(八)負責歸集、監督和管理房改、住宅專項維修等各類房產資金。
(九)指導開發區、鎮(街)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黨群建設、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維穩、綜治和12345熱線受理工作;負責房產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和物業管理重要政策的調研。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局系統的預算編制和決算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行政事業收費的物價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並協調各類專業統計;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管理房產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
(三)房改和保障房管理科。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老職工住房補貼、單位集資建房的管理,單位自管公房售房款專戶的管理和房改遺留問題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開展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負責全區住房保障貨幣補貼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審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資金核算、籌集和管理;負責人才安居政策擬訂、供應管理、統籌分配,指導開發區、鎮(街)開展人才安居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構建房產大數據信息平台,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和監測機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牽頭做好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工作;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屋轉讓、按揭、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現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交易資金監管和面積管理;協助開展不動產登記中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各類房屋的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中介經紀等相關主體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擬訂住房租賃管理政策,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五)物業管理科(房屋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相關主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住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統籌老舊住宅小區的整治工作和宜居住區改造工作;指導開發區、鎮(街)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對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管理的監督管理、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和既有房屋白蟻滅治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
(六)房屋徵收管理科。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擬訂棚戶區改造政策和規劃編制;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負責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資金綜合平衡工作;指導並協調開發區、鎮(街)開展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擬訂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組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論證;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建立並監督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監管制度;統計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信息;培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人員;辦理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屋的凍結手續;指導、監督管理實施單位實施區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重大城建項目徵收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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