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員會

南京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的仲裁機構。南京仲裁委員會由法律、經濟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和知名人士組成,自1999年初成立以來,已歷經四屆。第四屆南京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員11人和秘書長1人組成,並鄭重聘請了270名法律、經貿、金融、建設工程、房地產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仲裁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仲裁委員會
  • 組成:主任1人、副主任4人
  • 內設機構:內設綜合部、立案和發展部
  • 地點:南京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機構職能,組成人員,

機構簡介

南京仲裁委員會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士組成。自1999年初成立以來,已歷經四屆。第四屆南京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員11人組成,並聘請了378名法律、經貿、建設工程房地產金融智慧財產權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仲裁員。

機構設定

南京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南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立案和發展部、案件承辦一部、案件承辦二部和綜合部,具體負責受理、承辦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南京仲裁委員會設立有港澳仲裁院、金融仲裁院、智慧財產權仲裁院和涉台仲裁中心等專業工作平台,在南京市工商聯和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設有辦事處,在南京市汽車行業協會設有汽車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機構職能

南京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仲裁發生於國內、國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南京仲裁委員會奉行依法、獨立、公正、高效的宗旨,以良好的法律素養、規範的程式運作、溫馨的設施環境、高度的敬業精神,竭誠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務,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自成立以來,已受理和辦理了8500多件仲裁案件,標的額超過170億元,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信任和讚譽。

組成人員

魏 克
主 任
男,1953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
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副主任
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
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東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現為東南大學社科處處長、教授、博導,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司法改革專業委員會委員。
肖 冰
副主任
女,1965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學博士。
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
第三屆南京仲裁委員會委員。
王有信
副主任
男,1944年12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
曾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
第一、二、三屆南京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市人大立法專家諮詢組成員。
王淑琴
副主任
女,1953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
曾任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司法局局長、法制辦主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
現為南京市公證協會名譽會長。
李 浩
委 員
男,1951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學碩士。
現為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中國行為法學會強制執行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胡曉紅
委員
女,1964年出生,民革成員,法學博士。
曾任蘭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李啟明
委員
男,1963年11月出生,民建江蘇省委常委,博士。
現為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建設與房地產系主任、教授、博導。
黃 敏
委員
男,1959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
曾任南京市科技局局長,現任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
孫道林
  
委員
男,1962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法學學士。
現任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委會委員、審判員。
王裔華
委員
男,1953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
曾任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尹文
委員
女,1957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
現任南京市貿促會會長、黨組書記。
第三屆南京仲裁委員會委員。
鄒建平
委員
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博士。
長曾任東南大學基建處處長、總工程師,南京市建工局副局長,南京市建委副主任。
現任南京市城建集團董事長。
譚海清
委員
男,1950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
曾任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長、巡視員。
現為江蘇省國際公關協會副會長、南京市國際公關協會副會長。第三屆南京仲裁委員會委員。
孫 勇
委員
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
現為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主任,江蘇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南京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
方孝文
委員
男,1947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
曾任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第三屆南京仲裁委員會委員。
夏 鳴
秘書長
男,1957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
曾任南京市貿促會副會長、黨組成員。
2012年5月任南京仲裁委員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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