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制定 1997年4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5月22日公布施行,現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廢止,於2017年7月21日正式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條例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5.22
- 實施時間:1997.05.22
- 廢止時間:2017.7.21
1997年3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制定 1997年4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5月22日公布施行,現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廢止,於2017年7月21日正式失效。
第三條 市、區、縣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離任,依照本條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離任審計)。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是全市離任審計的主管...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監督,正確評價其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國有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5. 《南京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規 .江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第6號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局長:何光暐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
和監督,正確評價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國有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促進其嚴格履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本市行政...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山東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為了促進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履行任期經濟責任,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經營業績,完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培訓(一)存量資產的清查確認準實踐中,存量資產的確認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難點之一,其表現有三:一是數量上的差錯,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均要全面...
《合肥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暫行規定》在1996.10.23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
【發布單位】81501 【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條例 (1998年10月1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
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決定對其負責管理的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組織實施,審計機關依法...
第八條 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和幹部任免許可權實行分級負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部門按照本...
《貴州省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在1996.12.25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2002年4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
第四條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離任審計),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經濟指標契約進行。第五條 本條例由市審計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
第三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在任職...
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在2010.11.30由國家旅遊局頒布。...
《浙江省國有企業經理、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條例》是1997年12月6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二、《濟南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條例》(1996年11月28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2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及國家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廠長(經理),是指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本條例所稱經濟責任,是指廠長(經理)任職期間對國家...
《對外經濟貿易企業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是1995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對外經濟貿易企業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條 市屬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市審計機關負責;縣(區)屬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縣(區)審計機關負責。...
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湖北省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暫行規定(試行)》(鄂辦發〔2003〕4號)和《隨縣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暫行...
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做出審計評價並提出審計建議的一種書面...離任審計已經逐步成為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由於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的職能和...
第九條 兩辦《規定》第三條所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二、哈爾濱市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條例;三、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四、哈爾濱市私營企業條例;五、哈爾濱市街道辦事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