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在2010.11.30由國家旅遊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 頒布時間:2010.11.30
- 實施時間:2010.11.30
《國家旅遊局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30日國家旅遊局第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國家旅遊局決定廢止《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家旅遊局第6號令,1996年12月18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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