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是一種通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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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以下簡稱《安置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13年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13〕22號)、《民政部總參謀部關於做好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發〔2014〕20號)、《省政府關於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4〕5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明確接收安置對象
我市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對象為:
(一)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退出現役的義務兵;由於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服現役未滿2年因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
(二)士官。服現役滿8年、16年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退出現役的士官;服現役滿5年、12年因編制限制未被批准繼續服現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士官;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士官;以及因現實表現、工作能力、身體狀況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批准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有關規定退出現役的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以下簡稱“直招士官”)。
二、明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對象
依據《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2013年冬季退出現役士兵符合下列(一)、(二)、(三)、(四)條件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
(四)烈士子女士兵。
依據《安置條例》第53條第三款規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3年冬季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五)、(六)、(七)、(八)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到地方後辦理自主就業(原自謀職業)的方式安置。
(五)服現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
(六)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直招士官;
(七)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
(八)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高校在校大學生中徵集入伍(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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