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備區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6〕32號)和省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06〕3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現發出了《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備區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警備區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發文部門:成都市政府 成都警備區
各區(市)縣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6〕32號)和省政府、省軍區《關於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發〔2006〕3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退出現役士兵接收安置對象
2007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對象為: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的義務兵、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的士兵;部分未滿本期規定服役年限但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士官。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
各區(市)縣要根據安置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聯繫退役士兵的思想實際和國家改革建設的形勢,引導退役士兵正確理解黨和政府的各項改革舉措,顧大局、講團結、守紀律,珍惜和維護軍人榮譽,始終保持革命軍人的本色和作風,服從政府安置,正確對待安置就業和自謀職業等問題。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滿腔熱情地為退役士兵服務,耐心細緻地做好其思想穩定工作,防止發生各類重大問題和事件。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規政策,繼續採取安排就業安置、經濟補助自謀職業安置的辦法,確保2007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一)認真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就業工作。2007年我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原則上仍實行“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市屬以上單位歸口子女由其父親或母親(轉業士官由配偶)所在系統、單位接收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安排崗位就業或經濟補助方式妥善安置;父母或配偶所在單位屬特困、倒閉或停產、半停產的企業,依據實際情況納入政府統籌,實行“雙向選擇”或自謀職業安置。區(市)縣屬單位歸口子女的安置辦法,由當地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所有行業和單位要從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克服困難,積極承擔國防義務,努力完成當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務。對社會公益機構、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有工勤崗位且單位需要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要及時開具安置行政介紹信給予安排就業。對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榮譽的城鎮復退軍人和轉業士官,原則上安排就業。
(二)深入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各區(市)縣政府要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完善政策規定,推動工作深入開展。對無崗位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區(市)縣,由當地政府實施一次性經濟補助自謀職業安置。
2007年度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的城鎮退伍義務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按22000元計發,一期城鎮士官服滿本期正常復員按28000元計發,二期城鎮士官服滿本期正常復員按32000元計發,轉業士官滿10年基數為34000元,超過10年每增加1年增加2000元計發。其餘區(市)縣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仍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比例計發。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照市政府、成都警備區《關於認真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6〕26號)執行。
各區(市)縣政府要通過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等渠道籌措資金,根據當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將自謀職業補助經費列入預算。中央、省、市財政對退役士兵安置任務重的區(市)縣給予適當支持。各區(市)縣財政要統籌安排經費,確保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時足額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
(三)切實解決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其他問題。各區(市)縣要堅決貫徹執行現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規政策,認真解決和妥善處理好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切實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各區(市)縣政府要切實把退役士兵培訓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繼續加大對退役士兵的培訓力度,確保城鎮退役士兵受到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就業競爭能力。要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扶持退役士兵充分就業。要認真做好農村退役士兵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骨幹作用。要嚴格執行國家安置政策,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不能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資格;沒有完成安置任務的區(市)縣和部門,不能評為雙擁模範城(縣)和先進單位;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拒絕接受安置任務的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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