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

2002年4月3日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2年4月2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4.28
  • 實施時間:2002.04.28
由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02年4月3日通過,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4月24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4月28日
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南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工會條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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