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育服務證申領指南

生育服務證申領是由人口計生辦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領《生育服務證》
  • 辦理機構: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辦
  • 聯繫電話:0719-8659659
  • 辦理地點:柳林路46號
  • 設定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辦理材料,辦理時間,常見問題,

辦理流程

1、申請。要求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之前,向女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2、受理。夫妻雙方按要求填表,並請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後,將有關材料交女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
3、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婚育狀況,並在審批表內簽署意見,然後將所有材料報送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4、決定。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在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5、公示。經審批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雙方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將獲準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時間和舉報電話張榜公示。
認為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須經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鑑定。經鑑定確認為病殘兒,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的,按規定程式辦理《生育證》。
申請條件: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辦理材料

申請辦理《生育證》,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居民身份證;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收養狀況證明;
(三)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證明。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城市街道辦事處領取並填寫《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然後分別報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審查。前來登記的家庭,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前來。
若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不在申報街的,還要提交其戶籍地鄉鎮街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若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戶籍地不在申報街的,應提交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戶籍地鄉鎮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辦理時間

夏季:8:00-11:30 15: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常見問題

《生育服務證》可以補辦嗎?
答:不能。如果小孩已經出生,《生育服務證》不能補辦,可以讓社區和街辦出具證明即可。
外地人能在十堰辦一胎生育服務證嗎?
答:如需要辦理《生育服務證》,當事人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地所在鄉鎮、街道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填寫《生育服務證登記表》,並承諾此前無小孩,衛生計生部門就可以當場發放《生育服務證》。
一孩生育服務證有效期是多長?
答:辦理了一孩生育服務證沒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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