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生育服務證》申領指南

定安《生育服務證》申領指南是由人口計生局審批。

申請資料,辦理時限,受理單位,

申請資料

1、農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⑴申領對象。本縣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婦。
⑵申領程式。
①農村居民懷孕後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向村委會計生員申報,經村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報給女方戶籍所在地鎮或農場計生辦。
②鎮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3個工作日核心發農村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2、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⑴申領對象。本縣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婦。
⑵申領程式
①農村居民在女方懷孕前持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向村委會計生員申請,經村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鎮或農場計生辦。
②鎮或農場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並在30個工作日核心定,屬鄉鎮的,由鎮計生辦發給《生育服務證》,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並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備案。
③屬農場的,報縣人口計生局審批,縣人口計生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核發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3、城鎮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⑴申領對象。本縣戶籍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婦。
⑵申領程式。
①城鎮居民懷孕後持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向村(居)委會計生員申請,經村(居)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向女方戶籍所在鎮計生辦申報。
②鎮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3個工作日核心發城鎮居民一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4、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⑴申請對象。本縣戶籍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生育條件,要求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婦。
⑵申請程式。
①城鎮居民孕前書面申請,持《定安縣已婚育齡婦女孕情檢查表》到縣計畫生育服務站進行孕情檢查,填寫《城鎮居民二孩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再持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殘疾兒的持縣級以上醫院監定證明書,收養證明(符合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生育條件的,女方要有責任田證明)等及其申請理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鎮計生辦申請。
②鎮計生辦根據申請材料,在申請人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報縣人口計生局審批。
③縣人口計生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縣人口計生局審批領導小組討論審批並核發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

受理單位

人口計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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