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指南

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是由縣人口和計生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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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執法主體

縣人口和計生委

申請對象

(1)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2)半邊戶(女方戶口為農業戶口,男方戶口為非農業戶口)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2007年3月1日起納入城鎮居民二孩生育申請審批程式。

申請程式

(1)城鎮居民書面申請,填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領取)一式二份, 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收養證明等與其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一方為本縣戶籍,另一方為縣外、省外戶籍的夫婦還需提供另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和縣(區)人口計生局的相關證明。現居住地均不在戶籍地的還需提供現居住地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若屬“半邊戶”的對象,另加提供農業戶口一方的責任田材料。
(2)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居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收費標準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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