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由各鎮政府計生辦、政務服務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辦事項目: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
- 投訴電話:67611944
- 聯繫電話:67600002
- 辦理地點:各鎮人民政府
- 辦理人員:各鎮工作人員
- 辦理時間:當場辦理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辦理對象:民眾
- 辦公地址:各鎮政府計生辦、政務服務中心
-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程式,收費標準,服務機構,
辦理條件
依照《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婦。
辦理材料
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一孩出生醫學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2份。
辦理依據
《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辦理程式
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請材料:
(一)基本資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一孩出生醫學證明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 2份;
2.《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含承諾書)2份;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還應提交相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2份:
1.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需提交再婚一方或雙方的離婚證,離婚協定書或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2.一方或雙方喪偶後再婚,雙方均未曾生育過子女的,喪偶一方需提供村(居)委會出具並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的前配偶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死亡)證明或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辦理程式:
1.夫妻申請。填寫《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含承諾書)。提供所需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核查申請夫妻的相關信息。
3.單位公示。核查結果顯示申請人夫婦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應組織公示。受理單位向申請夫婦提供公示表和公示情況記錄表,分別在男、女方單位或戶籍地、縣居住地村(居)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公示期間,民眾有異議或者舉報申請人弄虛作假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派人調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協助,如實提供情況。
4.鄉鎮、街道核定。對符合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受理單位即時辦理。通知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在省內任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服務證》。
資料不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生育服務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將資料補充完整後,再次提交受理單位審核;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以書面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
收費標準
免費。
服務機構
各鎮人民政府計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