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居民辦理生育服務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期限:自批准機關受理之日起30日內
- 聯繫電話:0349---2038264
- 辦公地點: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設立依據,
辦理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條件,領取《結婚證》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需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登記、申領生育證。
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2寸免冠照片2張。婚後不育收養第一個子女的,還應提供民政部門的收養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確認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為申請人即時辦理生育登記並發給《生育服務證》;對於材料欠缺的,應一次告知全部補正的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為申請人即時辦理生育登記並發給《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
1、登記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條件,領取《結婚證》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攜帶相關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登記;
2、發證
符合規定的,及時辦理生育登記發給《生育服務證》。(材料欠缺的,一次告知補全);
3、註冊
孩子出生後持生育證、出生證到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註冊。
4、公示
村(居)民委員會定期公示並通報《生育服務證》的發放情況。
設立依據
《山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山西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