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是由縣人口和計生委受理。
項目名稱,執法主體,申領對象,申領程式,
項目名稱
農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執法主體
縣人口和計生委
申領對象
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雙方均為農業戶)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申領程式
(1)本轄區農村居民在女方懷孕前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向村委會計生員申請,經村委會審核後由計生員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一方為本縣戶籍,另一方為縣外、省外戶籍的夫婦還需提供另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和縣(區)人口計生局的相關證明。現居住地均不在戶籍地的還需提供現居住地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
(2)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村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並在30個工作日核心定,發給《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3)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報市、縣(區)、自治縣計畫生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