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協機關機構

區政協機關機構

經2010年第二次編委會研究,同意對區政協機關機構進行調整,保留區政協辦公室,撤銷區政協研究室、委組工作辦公室、提案工作辦公室。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領導職數,

機構調整

撤銷區政協原提案、史宣傳、經濟科技、農業城建環保、教育體育、衛生與計畫生育、社會法制、海外聯誼等9個專門委員會,新設立提案、經濟科技城建環保、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社會和法制、信息聯絡等5個專門委員會。
調整後,區政協機關人員編制保持不變,仍為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7名,但不再設定科級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區政協機關內外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區政協機關電文、人事、勞資、財務、後勤、檔案、文印、信訪、安全、保密、群團、計生等工作。
3.負責區政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負責區政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5.負責涉及區政協全局工作的檔案起草、審核工作。
6.負責涉及區政協全局工作的重大會議和活動的籌備工作。
7.負責區政協理論研究工作。
8.負責區政協宣傳信息中心(含網路)工作。
9.負責區政協委員和機關的政治學習工作。
10.負責區政協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黨組會決議和決定的督辦工作。
11.負責市政協委員聯絡工作。
12.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提案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區政協提案的徵集、審查、立案、交辦、督辦工作。
2.負責區政協有關提案工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考核、辦文、辦會等工作。
3.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經濟科技城建環保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聯繫經濟、科技、城建、環保、農業等工作。
2.負責相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辦文、辦會工作。
3.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文化教育體育衛生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聯繫宣傳、文化、教育、體育、衛生、計生、史料等工作。
2.負責區政協文史資料工作。
3.負責相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辦文、辦會工作。
4.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社會和法制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聯繫社會保障、民政福利、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族宗教、港澳台僑、法制建設等工作。
2.負責相關的視察、考察、調研、培訓、辦文、辦會工作。
3.負責本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履職管理工作。
4.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信息聯絡專門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2.負責有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視察考察、學習培訓、總結考核等工作。
3.負責聯繫地區委員小組並負責相關的履職管理工作。
4.負責委員的聯絡、考核、評優、調整、市外考察等工作。
5.負責相關的辦文、辦會工作。
6.負責完成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領導職數

辦公室主任(秘書長兼任)1名,副主任2名;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各1名;專職副秘書長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