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政協機關是市政協的工作機構,承擔為市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服務的各項工作,主要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協機關設3個職能科室
1、負責政協樂昌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2、組織實施全體委員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及起草市政協的重要文稿。
3、負責協調各專門委員會實施專題調研計畫和開展機關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整理、報送政協組織和委員履行職能形式的調研、視察報告、大會發言、建議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處理政協委員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4、參與市政協委員的協商推薦、屆中增補等有關人事工作;參與專門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調整的程式性工作。
5、負責機關黨務、紀檢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與計生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財務管理、機構編制、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檔案收發、人事管理、安全保衛、公務用車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以及日常接待工作。
6、負責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有關部門和省政協辦公廳、韶關市政協辦公室以及各縣(市、區)政協的工作聯繫;負責與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等單位的聯繫。
7、承辦韶關市政協辦公室、市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聯絡科
1、負責聯繫政協提案委員會、港澳台僑聯絡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專委會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並組織實施。
2、負責起草提案工作報告;組織、徵集、交辦委員提案;匯集、研究、整理和反映委員的提案、意見、建議。
3、負責與委員的聯繫以及委員視察、參觀、調查、座談、研討等活動的組織、具體服務工作。
4、負責市政協委員的協商推薦、屆中增補等有關人事工作;承辦市政協常委、委員有關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專門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調整的程式性工作。
5、負責安排政協對外友好交往的有關工作,處理涉外來往函電和對外聯繫等。
6、負責有關專門委員會與省、市、縣(市、區)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繫。
7、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科
1、負責聯繫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經濟委員會、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負責草擬有關專委會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並組織實施。
2、負責與委員的聯繫以及委員視察、參觀、調查、座談、研討等活動的組織、具體服務工作。
3、研究和宣傳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為領導提供參考意見及資料;對政協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情況,交流經驗。
4、負責機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負責新聞報導和信息工作,編輯出版《樂昌文史》及《政協簡訊》資料。
6、負責有關專門委員會與省、市、縣(市、區)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