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號)及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區縣人大、政協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京編辦發[2002]1號),設定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機關(簡稱區人大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
- 位置:北京市石景山區
- 分類:組織機構
- 所屬:中國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區人大機關設定六個機構(為正處級機構):
(一)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1、負責換屆選舉和區人民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2、做好區人大常委會有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整理起草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會、主任會的工作計畫、制度、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
3、做好與區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並與區人大常委會各委、室密切配合,了解和反映區政府、區法院、區檢察院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
4、負責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所需的理論、政策研究工作,協調機關調研工作的開展;
5、承辦由區人大常委會負責的幹部任免工作。
6、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7、負責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8、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區人大常委會行政管理工作。
9、負責區人大常委會業務費開支,為各種會議編制預算及購置大件物品的計畫報告。
10、負責由區人大常委會承擔的公務接洽工作。
(二)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室
1、負責區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及閉會期間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辦工作,並對辦理情況進行檢查。
2、負責對人大街工委、代表聯組工作的指導,了解和掌握人大街工委、代表聯組活動及代表的變動情況。
3、負責情況通報等代表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4、做好市人大委託的我區市人大代表工作。
5、負責區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工作。
1、為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和審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和決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進行調查研究,並提供依據。
2、為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聽取區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涉及財政經濟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聯繫財政經濟方面的代表,聽取他們的意見,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督促檢查區政府對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辦理情況。
5、負責全國人大和市人大交辦的立法草案徵集意見工作。
(四)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1、負責對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聽取 “一府兩院”法制工作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人大常委會提供參閱材料,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草擬有關決議或意見。為人大主任會議聽取有關事項的匯報做好準備工作。
2、了解“一府兩院”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落實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督促落實常委會、主任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辦理情況。
3、了解公、檢、法、司法、民政等單位有關人大方面工作的進展和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圍繞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議題,組織代表視察、調查活動。
5、負責全國人大和市人大交辦的立法草案徵集意見工作。
1、負責對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聽取 “一府兩院”法制工作方面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人大常委會提供參閱材料,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草擬有關決議或意見。為人大主任會議聽取有關事項的匯報做好準備工作。
2、了解“一府兩院”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落實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督促落實常委會、主任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辦理情況。
3、了解公、檢、法、司法、民政等單位有關人大方面工作的進展和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圍繞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議題,組織代表視察、調查活動。
5、負責全國人大和市人大交辦的立法草案徵集意見工作。
(五)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1、負責對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聽取區政府有關教科文衛等方面的工作報告進行調查研究,提供調查材料,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要求草擬決議或審議意見。
2、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有關決議、決定的執行、辦理情況。
3、負責聯繫教科文衛方面的代表,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負責全國人大和市人大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集意見工作。
(六)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
1、為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聽取區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涉及城建、環保、農村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聯繫城建、環保、農村方面的代表,聽取他們的意見,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督促檢查區政府對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有關決議、決定的辦理情況。
5、負責全國人大和市人大交辦的立法草案徵集意見工作。
編制人員
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人大主任、副主任5名;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研究室)副主任2名;代表聯絡室主任1名;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