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是負責本區財政收支、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
  • 職責調整:改革完善本區預算管理
  • 內設機構: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會辦公室
  • 內設機構個數:14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本區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加強財政預算執行的績效評價,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圍繞本區功能定位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財政重點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強為促進本區產業發展提供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區中長期財政計畫;執行國家、市與區財政分配政策;完善區與街道的財政管理體制。
(二)承擔本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按照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大常委會批准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審批各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貫徹執行北京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監督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況。
(四)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區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制定本區政府採購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管理本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八)研究建立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預算科
負責編制本區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擬訂街道財政管理制度,指導街道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管理預算部門指標;匯總審定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並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負責稅收返還的初審工作。
(三)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報廢、調撥等相關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征繳工作。
(四)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城建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報廢、調撥等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收益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資金的安排;參與落實房改政策工作。
(五)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報廢、調撥等相關審批工作;承擔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審核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相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六)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其它事業財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管理集體經濟辦公室等部門經費, 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報廢、調撥等相關審批工作;建立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庫,監督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七)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庫科
貫徹執行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財政性資金賬戶,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負責匯總財政總決算,匯總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決算;負責區屬工資統發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
(八)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政府採購方式的審批工作;監督政府採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採購;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汽車編制管理工作。
(九)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會計科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北京市會計制度;管理本區會計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和評定工作;負責代理記賬的行政許可。
(十)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績效評價科
擬訂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辦法以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十一)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綜合計畫科
監管區屬國有、集體、外資企業的財務;貫徹執行北京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監督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政府或有負債統計工作。
(十二)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法制監督科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擬訂本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並提出整改建議;負責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會行政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保障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財務內審、資產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含監察科長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4正10副。
五、其他事項
(一)機關工勤事業編制5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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