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進程
2024年5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招商促進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招商促進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
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號)》《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京政字〔2023〕23號)》意見精神,充分利用國際化優質資源,推進多元社會化專業力量參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外商投資招商促進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獎勵對象。對促成外商投資項目(或企業)在亦莊新城落地發揮重要作用的各類機構或經濟組織,包括但不限於:具備外資企業資源、全球合作渠道、國際知名度及業內公信力,可為投資項目(或企業)提供信息洽談、選址評估、註冊落地等服務的國內外商協會、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相關主體(以下簡稱“招商主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項目關聯單位、利益相關方、自然人除外。
第二條 引進對象。引進項目(或企業)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進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和統計登記。項目主體為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資者(包含港澳台地區)直接或間接投資的企業。
(二)圍繞經開區“44637”產業體系,符合經開區發展產業方向和亦莊城市服務提升方向的外商投資項目(或企業)。不含增資項目以及《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範圍的項目。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項目落地獎勵
(一)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或項目的,每引進落地一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引進福布斯全球2000強企業、世界隱形冠軍500強、世界獨角獸企業、胡潤中國外商投資百強排行榜企業的,引進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組織、外國商會、國際仲裁機構、國際認證機構、國際評級機構等功能性機構的,每引進落地一家,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引進項目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首次升規納統,或年出口額首次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引進項目在落地當年或第一個完整自然年內實繳契約外資總額50萬美元及以上的,每引進落地一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
本條款獎勵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擇一申請,對引進企業在亦莊新城落地之日起3個完整自然年度內完成提檔升級的,可申請晉檔補差。
第四條 項目貢獻獎勵
招商主體引進項目(或企業)落地當年或第一個完整自然年內實繳契約外資總額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可按照其落地當年或第一個完整自然年內實繳契約外資總額的5‰申請獎勵。
本辦法第三條(項目落地獎勵)、第四條(項目貢獻獎勵)可疊加申請。
第三章 獎勵申請和兌現
第五條 獎勵申請
(一)獎勵前提。招商主體應在招商項目(或企業)在亦莊新城落地前報送引進項目(或企業)信息並完成招商主體身份備案。
(二)獎勵申請。招商主體應按照本辦法實施細則的申報要求,提交相應獎勵申報材料。
(三)獎勵界定。同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認定1個招商主體。若由多個招商主體共同協助引進,須由項目方以確認書或會商記錄的方式確定不同招商主體對於項目引進的貢獻度,並根據不同貢獻度申請獎勵。
(四)獎勵限額。對於同一引進項目,本辦法第三條(項目落地獎勵)、第四條(項目貢獻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五)對引入重大外資項目的招商主體,按照其實際發揮作用採取“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第六條 獎勵兌現
(一)本辦法中涉及獎勵事宜採取“標準流程”兌現方式,由經開區“兩區”辦負責組織審核,經管委會研究審議後兌現。
(二)本辦法中實繳契約外資總額以商務部納統金額為準。獎勵兌現金額單位均為人民幣,以外幣實際到賬日國家外匯兌換率作為換算依據。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凡招商主體存在違背承諾事項、以虛假資料騙取各項獎勵資金、故意拆分項目獲取獎勵資金或其他財政違法行為,將依法追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如將企業或項目信息故意泄露給招商主體、惡意串通騙取獎勵,除依法取消獎勵、追回獎勵費用外,將對責任人員嚴格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同步調整。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起草說明
關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招商促進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相關檔案精神,推進經開區外資招商促進工作,拓展外資招商渠道,特制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招商促進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二、制定依據
獎勵辦法起草時主要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號)、《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京政字〔2023〕23號)等有關規定。
三、起草過程
根據經開區工委、管委工作部署,“兩區”辦(外資專班)通過全面比對京內外多地招商中介政策,借鑑廣州、廈門、蘇州、海南等相關措施辦法,開展座談會吸取國際商會、諮詢機構、金融機構、律所等潛在招商主體的意見建議,設定了“項目落地獎勵+項目貢獻獎勵”疊加獎勵的支持方式,形成了獎勵辦法。
四、主要內容說明
獎勵辦法共包括四章、九條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於適用範圍
第一條至第二條界定了獎勵辦法所支持的招商引資獎勵主體以及招商引資對象(項目)的適用範圍。
(二)關於獎勵標準
第三條至第四條設定了項目落地獎勵和項目貢獻獎勵兩種可疊加申請的獎勵。落地獎勵方面,按照尖部企業、頭部企業、腰部企業、基部企業四個層級設計獎勵標準;貢獻獎勵方面,根據項目實繳契約外資規模進行獎勵。
(三)關於獎勵申請和兌現
第五條至第六條對於獎勵申請和兌現的機制進行了說明。建立了招商主體及其在談項目信息的提前備案機制、明確了獎勵限額以及獎勵兌現流程。
(四)附則部分
第七條至第九條為附則部分,對涉嫌違法犯罪和潛在廉政風險等行為進行了約束。對辦法施行期限等進行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