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商務局

大名縣商務局

大名縣商務局,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商務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商務領域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研究國內外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發展趨勢運作模式,擬訂全年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的督促檢查、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對外宣傳工作。
(二)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監測分析全縣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縣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四)執行國家指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等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訂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指導境外經貿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七)配合上級商務部門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全縣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八)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省商務廳和市商務局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縣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九)承擔全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全縣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體系、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規範招商引資產業布局和秩序,對利用國內外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負責加強招商引資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國(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活動;制定、修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考核辦法,承擔具體考核、通報、表彰等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招商引資獎勵政策;負責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範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秩序;負責指導全縣開展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負責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地的督導檢查。
(十)負責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謀劃、包裝、發布、推介工作;負責國(境)內外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工作,建立招商引資工作平台、信息網路、項目庫;負責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簽約、立項、選址、流轉、落地、建設的組織、指導、統籌和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十一)負責組織對國(境)內外重要客戶的聯絡拓展、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洽談;負責外省、市駐大商會和駐外大名商會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負責對接央企,引進央企資金、項目及各項合作,做好央企服務工作,促進合作項目的建設。
(十二)承擔全縣利用外資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資統計工作;負責境外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審查工作;督促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建設;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備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我縣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京津冀地區的深度融入、協同發展;負責區域間資金、項目、人才、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及產業合作工作,促進區域合作及項目建設;開展與省市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負責縣科研合作開發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開發區建設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開發區組建、設立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管理開發區升級、擴區工作;指導開發區建設、招商引資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及綜合考核評價等工作。
(十五)承擔所屬企業的改制工作,加強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為所屬企業搞好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值班、公文處理、會務、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承擔政務督查督辦、制度建設、檔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宣傳等工作;管理機關物業、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固定資產、車輛管理、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編髮等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提案和縣委、縣政府督辦事項的辦理;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負責編制全縣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建議;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商務運行綜合分析、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參與重要會議組織並承擔會議材料準備工作;負責本單位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商務領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縣商務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計財審計股。協調申報各項國內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等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管理監督;協調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負責部門預決算、局機關財務收支、物資採購、會計核算、內部審計、統計、公積金等管理工作,協調項目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本部門資產、基建的核算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對口援助資金管理工作。
(三)市場秩序法規股。牽頭推進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商業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牽頭推動全縣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商貿領域行政執法;負責管理12312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工作。
負責商務政策、法律、規章的組織實施;推進普法工作;負責投資促進方面法規、政策措施、政府規章草案的諮詢、解讀;負責相關投資協定、契約文本的法律、法規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投資促進信息平台和重點產業招商引資項目資料庫建設和管理;承擔招商項目預審和評估工作;負責各項國內外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並實施管理監督;協調落實與投資促進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指導、協調外商投訴服務體系建設,受理、處理、協調、轉辦、督辦外商投訴案件;指導、協調涉外企業境外維權,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及相關服務。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指導推進所屬企業改制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保值增值;負責所屬企業解困及所屬企業需要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指導協調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治安保衛的工作安排、責任分解、年終考核;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較大安全隱患的整改進行有效監管;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督促指導各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模擬實戰演練和制訂完善應急預案;積極開展綜合治理,提高各種社會治安、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防範值守和應急處置能力,密切注視各類群情社群動向,及時預防、發現和正確處理較大的群體事件;承辦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統計報表、資料報送及檔案台賬建設等信息管理工作。
(四)市場建設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商品市場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提升;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提出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完善國內貿易市場組織體系;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技術進步;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構建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商貿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流通工作;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全縣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生活服務業)行業的管理工作。
監測、分析縣內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蔬菜、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擬訂加油站和成品油行業發展規劃,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擬訂酒類流通規劃和政策,負責酒類流通發展和促進工作;負責蠶絲綢協調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及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信息體系建設。
(五)對外經濟股。指導、協調全縣貨物進出口工作,擬訂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監測分析全縣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及有關目錄,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協調;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及監督和指導工作;配合上級商務部門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及做法;做好進出口商品貿易救濟案件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涉案企業應對貿易摩擦申訴;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配合商務部和省商務廳進行進口安全審查及執法調查工作;承辦商務部和省商務廳交辦的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縣貿易爭端相關工作;按規定對全縣貿易政策進行合規評估,負責相關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業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縣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經濟技術展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投資合作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監督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事項相關材料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和招收備案審查工作(一般勞務、工程項目);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工作;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我縣具有合法資質的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我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我國對外援助涉及我縣項目實施;指導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合作相關培訓;負責全縣經濟合作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處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處建立溝通和信息聯繫機制;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縣的全部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貫徹落實國家自由貿易區戰略,研究制定全縣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簽訂的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等在我縣的落實;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和政策。
負責國(境)外地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具體做好港澳地區招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直單位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我縣駐外機構的招商業務指導、溝通聯絡和考核工作,做好委託招商和代理招商。
提出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戰略、規劃、目標、政策,擬訂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的日常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的國家相關政策資金的申報工作;承擔省市對縣利用外資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的謀劃和發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境外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審查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對外投資協調服務及管理監督工作;為企業提供代辦服務,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六)投資促進股。承擔縣重大項目招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舉辦全縣重大招商活動;負責組織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建立招商工作體系、工作機制;負責擬訂推進國內外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組織實施;負責縣領導參與的重大項目對接活動和重大項目督導調度工作;指導、協調縣各部門招商工作;負責全縣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區域協作工作;負責研究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及相關工作;負責與省市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具體承擔招才引智工作;負責外省駐大商會和駐外大名商會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與縣的對口支援、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資金管理工作。
重點推進項目簽約後的落地工作;負責建立推進重點招商項目落地協調會商工作機制;負責協調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重點項目立項、審批、土地和資金等要素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全縣外商投資服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與外商投資有關的生產要素市場的建立和完善;承擔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考核、通報、表彰;制定並協調落實招商引資獎勵政策。
負責引進央企對接組織協調和入大企業的跟蹤服務,制定央企入大工作計畫和方案;研究擬訂央企入大發展政策,牽頭編制央企入大發展規劃;負責與央企及其總部溝通聯繫,起草縣政府與入大央企戰略合作協定,會同央企制定在大發展目標,建立經濟成長和人才激勵機制;組織入大央企年度交流和聯誼活動;承擔省市央企服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謀劃和推進與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區的戰略合作;聯合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區組織重大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負責做好對接北京、天津相關產業、項目轉移工作。
承擔全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開發區建設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開發區組建、設立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管理開發區升級、擴區工作;指導開發區建設、招商引資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及綜合考核評價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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