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巴彥托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巴彥托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於2002年7月,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為自治區級開發區。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已開發面積0.06平方公里。開發區累計投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700萬元。開發區的發展定位以城鎮化、農牧業產業化為主,以發展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業為重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呼倫貝爾巴彥托海經濟技術開發區
  • 成立時間:2002年7月
  • 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
  • 已開發面積:0.06平方公里
巴彥托海,呼倫貝爾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巴彥托海

巴彥托海鎮是鄂溫克族自治旗旗委、旗政府所在地,是全旗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巴彥托海鎮黨委、政府在黨的方針政策的指引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團結和帶領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奮鬥,各項事業均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
巴彥托海鎮是一個以畜牧業為主的城鎮,這裡草場資源十分豐富,有草牧場79萬畝,水草豐美,是個天然的放牧場。巴鎮的畜牧業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並且走在了全旗的前列。2003年上半年牧業統計,牲畜總頭數已達到44301頭(只)。巴彥托海嘎查在全旗率先建起了科技示範型奶牛新村,建設至今,奶牛新村已形成規模,配套設施、節水灌溉設施完善,廣大牧民更新觀念,對生態建設很重視,進一步加強了草地建設,飼料基地建設和棚圈等設施建設,促進畜牧業向“兩高一優”發展。如今,巴彥托海嘎查奶牛新村已成為全旗、全市、全區發展奶牛業、加快牧業致富的典型。巴彥托海鎮在草原生態建設方面,加強了對草場沙化、退化的治理,採取草場禁牧、封育、休牧措施,有效地維護了草原生態平衡,促進了草場的永續利用。
今年是我旗建旗45周年,為了迎接建旗45周年,巴彥托海鎮作為旗府鎮,大力開展了愛國衛生運動,加大了道路的整修力度和環境衛生的整治工作,並且動員全鎮居民行動起來,清理門前屋後的垃圾,使環境衛生得到了明顯改善,實現了硬化、綠化、亮化、淨化和美化。
巴彥托海鎮在今後的發展中,依然會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同心同德、與時俱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巴彥托海鎮的建設步伐,努力努力使巴彥托海鎮成為呼倫貝爾草原上最璀璨的明珠。

呼倫貝爾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吸引更多的客商來我市投資,根據《中共呼倫貝爾市委員會、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印發呼倫貝爾市關於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若干優惠政策(暫行)的通知》(呼黨發[2004]11號,以下簡稱“優惠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優惠政策”所稱引進資金是指引進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劃以外的資金(不合上級政府部門的投資)。
第三條“優惠政策”所稱“中介人”(獎勵對象)是指對引進項目和資金髮揮媒介作用,並經各合作方認可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優惠政策”所指獎勵資金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支付,對外資項目引進者的獎勵按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兌付。
第五條招商項目成功的認定標準招商項目成功的認定標準: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稅務登記證,並正常營業,項目進展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一)工業項目:建設期按每年實際投入引資額的50%為基數計算,可逐年予以獎勵,正式投產後再按照實際引資全額計算,並兌現剩餘的50%獎勵。
(二)基礎設施項目:分期建設的,完成項目的首期工程;不分期的,完成全部投資。
(三)農牧業產業化項目:完成全部投資。
(四)房地產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已完成。
(五)其它第三產業項目:全部建成開業。
第六條引進市外投資項目資金確認程式
(一)引進市外(境內)資金
1.外來客商在我市獨資興辦的企業,以外來客商實際投入資金計算(以驗資報告、銀行進賬單、有資質中介機構評估報告,購置設備發票及固定資產賬等有效憑證為準)。
2.外來客商在我市合資、合作經營及興辦股份制企業,以驗資報告為準,按不同投入形式,分別計算。
(1)以現金投入的,按實際投入資金計算,以驗資報告、銀行進賬單為準。
(2)以無形資產投入的,按契約規定及有資質中介機構認可的資金數計算。
(3)以實物作價投入的,按有資質中介機構認可的有效資產價格計算。
3.外來客商以參股、控股等方式盤活企業的,按外來客商實際投入資金並按規定比例上浮20%予以認定。
4.以收購、兼併方式投入的,在收購、兼併行為完成,產權依法轉移後,按收購、兼併方實際到位資金計算(以銀行進賬單為準)。
5.引進資金小於50萬元人民幣的不計入獎勵範圍。
(二)引進境外資金(包括現匯、實物、無形資產)
1.外商獨資企業的投資:已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以章程中註明的,總投資額(實際到位部分)計算,以有資質中介機構並經外匯管理部門出具驗資詢證回函的驗資報告為準。
2.外商在我市合資、合作興辦的企業:已經工商部門註冊的,以契約、章程中註冊的外商投資數(實際到位部分)計算,以有資質中介機構並經外匯管理部門出具驗資詢證回函的驗資報告為準。
3.外商在我市投資企業的增資擴股,以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增資額(實際到位部分)計算,以有資質中介機構並經外匯管理部門出具驗資詢證回函的驗資報告為準。
4.利用外資盤活企業資產的,按實際投入資金計算,有新注入資金的,新注入資金可按規定比例上浮20%予以認定。依據同上。
5.境外各類捐贈款物,以捐贈協定、銀行出具的匯款憑證和捐贈受讓單位的認可函件為依據。
第七條獎勵資金來源:按照“誰受益、誰支付”的原則,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等項目,受益方為我方企業的,由我方企業支付;興辦獨資企業、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等項目的,由企業(項目)所在地政府獎勵。
第八條獎金支付及審批方式
(一)獎金比例及支付
1.獎金比例。引進無償資金(含資助、捐贈款物)的中介人,按其引進資金(或物資價值)總額的5%給予獎勵;引進無息貸款的中介人,使用期1至2年的,按投資額的1%予以獎勵,使用期3至5年的,按引資額的2%予以獎勵,使用期5年以上的,按引資額的3%予以獎勵;引進貸款利息低於銀行同期利率,按引資總額的0.3%給予獎勵;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引進資金(含設備、物資)在我市興辦企業(含收購、兼併現有企業)的中介人,生產性企業按實際引資總額的0.5%給予獎勵,非生產性企業按實際引資總額的0.3%給予獎勵,利用原資產“翻牌”的企業,不享受獎勵。直接投資於能源、交通、農牧林業、礦產資源開發、出口創匯產品生產、社會基礎設施及公益事業項目的,資金可按上述獎勵額度上浮10%給予獎勵;引進先進技術、新工藝、商標的中介人,經採用後取得效益的,在盈利第二年的新增利潤中提取10%,一次性獎勵;引進科技、管理人才領辦、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從事技術服務和管理工作,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中介人,由受益單位連續3年按當年新增利潤的1%給予獎勵。
2.獎金支付。引進無償資金、借貸資金,引進合資合作、補償貿易項目投資的,獎金由受益單位支付;引進收購破產企業資金的,獎金從資產變現資金中支付;引進獨資企業及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獎勵,獎金由當地財政支付。由當地財政支付的獎金可分三年兌現,第一年兌現4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兌現30%;由其他受益人支付獎勵資金的,在引資確認到位三個月內支付。
3.受獎單位應納所得稅自行依法繳納。受獎個人應納所得稅由獎金支付單位按有關規定代扣代繳。
(二)申報程式
“中介人”在引進資金或項目簽約之前,憑有效證件到當地招商引資主管部門(境外資金到商務主管部門)填寫《招商引資中介人登記表》(見附表一)。在資金到位或契約生效前簽訂與受益方簽訂引資及獎勵協定。其中:引進無償資金、借貸資金,引進合資合作、補償貿易等項目投資的,由引資中介人與受益方及招商部門簽訂引資協定;引進獨資企業、公益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的,“中介人”提供投資人資信證明後,由招商部門牽頭,會同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與同級招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簽訂引資及獎勵協定。凡不按規定及時辦理登記、申報手續的“中介人”,即視為自動放棄受獎資格,事後不予補辦。
引進資金、項目成功後,“中介人”向所在地招商引資主管部門(境外資金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受獎申請,填寫《呼倫貝爾市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審批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招商引資中介人登記表。
2.受益單位為“中介人”出具的引資證明。
3.“中介人”與受益方簽訂的引資及獎勵協定。
4.投資者身份證明:企業投資的,提交投資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個人投資的,提交投資者個人身份證明。
5.實際投入資金證明:引進資金的提交銀行進賬單和驗資報告;引進設備、物資等有形資產的,要提供有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到位證明;屬進口的,需提交海關商檢部門出具的證明;以無形資產投入的,要提供有資質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引進先進技術、新工藝、商標的,要提供新增利潤證明。
上述材料經同級招商部門審查合格後,按有關規定對“中介人”進行獎勵。
第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引進資金、項目的,不執行此政策,但可按上述程式認定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予以表彰,並適當予以獎勵。
第十條違反本辦法騙取獎勵資金或抽逃資金的,除追回全部獎金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並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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