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

1984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5.08
  • 實施時間:1984.05.08
為了加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決定各區、縣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為五至七人。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各區、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在本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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