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簡稱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是北京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部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14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
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 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 研究室主要職責: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 法規與標準處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本市生態環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 綜合處主要職責:組織起草本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形勢分析。
- 自然生態保護處主要職責:負責起草本市自然生態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重大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 大氣環境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大氣、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畫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空氣品質保障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對各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承擔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水生態環境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負責起草水生態環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建立跨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負責南水北調工程中線北京段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水污染防治協作、聯防聯控工作。
- 土壤生態環境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噪聲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噪聲等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協調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 輻射安全監管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輻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輻射環境保護、放射安全防護、電磁輻射防護和光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參與有關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輻射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定性定級工作。
- 機動車排放管理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大氣移動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機動車污染防治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機動車污染形勢綜合分析研究。組織擬訂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規劃,提出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階段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 污染源管理處(應急管理處)主要職責: 負責起草本市污染源綜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綜合管理,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排污權交易等工作。參與促進清潔生產。負責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和應急值守。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以及跨區域污染糾紛的應急處置。
- 生態環境監測處主要職責:負責起草本市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的政策、規劃、標準,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並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建立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發布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
- 行政審批處主要職責:負責擬訂本市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政策、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 科技與國際合作處(應對氣候變化處)主要職責:負責擬訂本市生態環境科技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組織生態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技術套用和科普工作,參與促進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和項目合作等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 宣傳教育處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訂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組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 督察綜合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章制度、規劃計畫。負責中央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協調聯絡工作。組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情況的整改落實。
- 督察一處主要職責:負責具體組織開展對本市各區和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 督察二處主要職責:負責具體組織開展對本市各區和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 督察三處主要職責:負責具體組織開展對本市各區和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 督察四處主要職責:負責具體組織開展對本市各區和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 財務處(審計處)主要職責:負責本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 人事處主要職責: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對區生態環境局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
-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 機關紀委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 工會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 離退休幹部處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 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
- 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 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
- 北京市輻射安全技術中心
- 北京市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中心
- 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
- 北京市環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
- 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中心
- 北京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 北京市生態環境投訴舉報中心
-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機關服務中心
- 北京市環境信息中心
- 北京市環境保護督察中心
-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
- 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