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海淀區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海淀區生態環境局為北京市海淀區政府職能部門,胡玉國為北京市海淀區生態環境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海淀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柳東路光大花園2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負責建立健全本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本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建議。負責本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本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開展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負責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本區生態環境科技和國際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街鎮生態環境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應急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綜合科:擬訂本區生態環境政策措施,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污染源綜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負責污染源綜合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制定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污染物總量減排、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參與促進清潔生產;負責處理區委生態文明辦日常事務;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法制宣傳科: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新聞審核和發布;組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送達及諮詢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批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等工作。
環境保護督察科:負責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擬訂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章制度、規劃計畫;負責中央、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協調聯絡工作;組織中央和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情況的整改落實;根據授權對各街鎮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大氣生態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本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標準;負責擬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畫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和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空氣品質保障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對各街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承擔北京市海淀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參與促進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本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水和自然生態環境科: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水生態和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措施、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負責本區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本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草擬本區相關檔案,並監督實施;建立街鎮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承擔水污染防治協作、聯防聯控工作。
土壤和固體廢物生態環境科:負責本區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落實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輻射安全與噪聲監管科:負責本區輻射安全和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輻射環境保護、放射安全防護、電磁輻射防護、光污染防治和噪聲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標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參與有關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輻射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定性定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生產、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組織人事科(黨建工作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做好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北京市海淀區環境保護監察支隊: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區級生態環境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等職責。

事業單位

北京市海淀區環境監測站:負責轄區內環境質量監測;執行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和海淀區生態環境局下達的年度指令性監測工作;負責海淀區年度環境狀況公報、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制及環境影響預測分析;負責轄區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以及其他污染調查、信訪、投訴等相關監測;負責轄區內各項環境要素(包括大氣、水、噪聲、土壤等)的常規監測分析;負責環境監測方法的開發研究。

現任領導

局長:胡玉國

所獲榮譽

2022年,海淀區生態環境局土壤和固體廢物生態環境科榮獲2021-2022年度“海淀區三八紅旗”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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