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辦法(試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文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文 號:京教基〔2007〕40號

發布日期:2007-11-27

執行日期:2007-11-27

各區縣教委、民委(民宗辦):

為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北京市教育大會和北京市民族教育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總結、宣傳本市民族團結教育的典型經驗,促進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市教委、市民委制定了《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辦法(試行)
  • 文 號:京教基〔2007〕40號
  • 發布日期:2007-11-27
  • 執行日期:2007-11-27
提高認識 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積極開展爭創活動,全面總結經驗 切實提高工作水平,

提高認識 加強領導

在全市開展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活動是促進本市民族團結團結教育工作深入開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區縣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在中國小進一步大力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在中國小進一步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工作作為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保持國家長遠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切實加強對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活動評選活動的領導和管理。

認真組織實施 積極開展爭創活動

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從本區縣實際出發,積極開展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爭創活動,嚴肅認真地落實好各項工作要求,嚴格評選條件,確保評選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配合市教委和市民委做好相關組織工作;符合條件的參評學校要積極參與,通過參加評選活動,推動本校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全面總結經驗 切實提高工作水平

在全市開展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工作尚屬首次,還處於起步階段,希望各區縣在開展此項工作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以此為契機,對本區縣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開展進行巨觀規劃,科學管理,促進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首屆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工作將從2008年開始,具體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辦法(試行)
一、評選目的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民委辦公廳關於在中國小進一步大力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工作在全市中國小的開展;
(二)樹立民族團結教育的先進典型,努力提高全市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水平,不斷增強做好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全面深入總結、推廣我市中國小開展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經驗,為進一步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提供學習示範。
二、參評範圍
北京市普通中國小和職業高中
三、評選周期
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活動每4年開展一次,每次根據申報情況評出符合條件的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若干所。
四、評選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三個面向”為指導,堅持全面育人,依法辦學;
(二)具備一定的辦學規模和較好的辦學條件,管理規範,整體辦學水平較高,在長期辦學歷史中享有一定的社會聲譽;
(三)高舉民族團結進步的旗幟,從學校實際出發,有重點、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將民族團結教育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按規定的課時組織教學活動;民族團結教育工作有特色,民族團結教育活動有創新,在本地區具有一定的示範、輻射作用。
五、推薦申報程式
(一)各區縣教委和民委(民宗辦)按要求全面檢查本區縣各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確定申報學校;
(二)申報學校按照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估指標體系要求,填寫申請表,寫出書面申報材料。填寫申請表時內容要真實、完整。申報材料要全面、具體、有特色(評估指標體系和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三)各區縣教委和民委(民宗辦)認真審查申請表與申報材料,填寫申請表中的推薦欄,加蓋公章,並按要求將上述全部材料一式兩份上報評審機構。
六、評選認定辦法
(一)市教委和市民委將組建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和評選工作組;
(二)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上報材料、表格進行審查,對照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估指標體系協商確定參評學校名單;
(三)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選工作組按照名單深入學校進行評定和檢查,寫出評選意見;
(四)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評選工作組的評選意見進行審定,並將審定後的意見分別上報市教委和市民委,確定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名單。
七、命名與表彰
市教委和市民委聯合召開總結表彰會通報評選結果,命名“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並頒發獎牌
八、撤銷
市教委和市民委將定期對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進行複查,對違反有關規定,不符合條件,未能發揮示範、輻射、帶動作用的,取消其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稱號
附屬檔案:1.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評估指標體系
2.北京市民族團結教育示範學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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