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財政局

北京市平谷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京平政發[2004]39號),設定北京市平谷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是負責本區財政支出、財稅政策和財政監督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北京市平谷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簡稱區國資辦),設在區財政局。區國資辦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對本區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財政局
  • 成立時間:2004年
  • 辦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區府前西街15號 
  • 性質: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本區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訂本區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補貼政策對經濟運行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區、鄉、國家與企業的財政分配政策。
2、研究制定本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本區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定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3、編制本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本區各項財收入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確定本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4、管理本區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5、辦理和監督本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本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財政的挖替改造資金和科技支出;負責本區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6、擬訂和執行本區政府採購政策;指導本區政府採購工作和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7、管理本區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8、負責管理本區會計工作,擬定會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9、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本區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本區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10、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國資辦主要職責是:
1、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與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2、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3、根據區政府的授權,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統計和監管。
4、起草國家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辦法和政策;依法對鄉(鎮)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
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北京市平谷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傑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接待聯絡、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審批綜合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預算科
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承擔各年度人代會預算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調研工作,負責編制本區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預算部門指標,匯總審定本區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產業扶持政策相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對本區財經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進行研究並提出貫徹落實建議,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區級財源建設工作。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
國庫科
組織擬訂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匯總編制本區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匯總編制本區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組織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集中收繳。統一管理區鄉兩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宣傳、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預算的社會救濟、勞動就業等方面的資金。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
公用事業科
承擔生態環境、交通、市政市容、商業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負責組織財政系統國有企業決算數據上報工作,依法負責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本區糧食風險基金
行政政法科
承擔區委、區政府、各人民團體、公安、司法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
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擬訂財政投資管理制度,審核和批覆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職能允許範圍內的竣工財務決算。負責與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參與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參與土地出讓收入資金的管理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落實。
農業農村科
承擔本區農業、園林綠化、水務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
鄉鎮管理科
承擔鄉鎮部門預算和預算支出有關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對鄉鎮的年度預算進行備案,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控。管理財政支農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控。承擔區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工作。
金融服務科
研究擬訂促進本區金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本區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入駐,監測分析本區金融發展情況。協調推進本區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統籌發展本區普惠金融、綠色金融、小微金融。協調推動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科技創新和社會管理能力。參與本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指導金融服務本區社會民生工作。指導、協調本區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
金融風險管理科
負責本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行政審批初核工作,並協助市金融監管局依法依規監管。協助市金融監管局對本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本區各類交易場所等加強監管。推進區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產權確認職責,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推進本區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牽頭負責防範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本區金融應急管理處置工作。負責全區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平台和涉及的金融項目評估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指導本區金融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單位隱性債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開展政府隱性債務的統計監測。對區屬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財務進行監管。負責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金融資本經營績效考核,負責區屬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薪酬管理,負責國有金融資本的統計監測和報告工作。加強本區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會計監督管理科
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會計制度,貫徹會計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協助市財政局開展本區會計專業技術國中級資格考試工作,代理記賬事項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管理本區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有關工作,擬訂對本區財務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本區內部控制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訂本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針對財政資金運行的重要情況及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和專項財政資金、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整改情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績效評價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及財經紀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政策法規。提出本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指導本區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政府採購機構依法實施政府採購。負責對政府採購過程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及處罰,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本區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編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保險、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婦聯、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紀檢工作,負責檢查黨組織及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組織規章、制度、紀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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