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平谷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本區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區城市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本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
(四)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定。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和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負責區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製作、安裝、維護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本區路燈和夜景景觀照明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煤炭、電力、燃氣、供熱、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承擔相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六)統籌本區能源日常運行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七)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區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市政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建設及維修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本區相關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的聯合驗收。
(八)負責本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九)承擔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電力、電源點、煤炭、市政道路、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平谷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建設與運營。負責本區公共腳踏車規劃、建設、運營與監管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地下綜合管廊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委為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向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投融資體制,按許可權審批或核准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地下綜合管廊運行機制及相關扶持政策,並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平谷分局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貫徹執行地下綜合管廊設計標準,負責研究並提出管廊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規劃方案、初步設計審查意見並核發規划行政許可。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的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和重要材料設別的招投標,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手續的審批及監督工作,負責管廊項目的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區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行政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隊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公共供水、再生水、排水、熱力、燃氣、城市照明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各管線進入地下綜合管廊。
2.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委負責本區煤炭、電力、燃氣、熱力、電源點等行業管理,負責能源日常運行管理。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統籌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供熱、新能源等行業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設施重大項目布局並組織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領域有關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及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二)市政工程科
負責本區城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等綜合協調管理。牽頭建立地下管線運行管理體制。建立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綜合協調地下管線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市政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建設及維修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製作、安裝、維護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相關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的聯合驗收。協調有關部門對道路兩側停車位的規劃設定工作。負責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建設與運營,指導和監督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公共腳踏車規劃、建設、運營與監管工作。
(三)能源運行科(安全應急科)
負責統籌本區能源運行工作。負責制定年度能源運行調控方案。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協調解決能源運行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的資源總量平衡,制定煤炭儲備基礎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本區能源經濟運行台式和煤電油氣供需情況。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負責本區供熱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工作。擬訂供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監督檢查供熱行業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負責本區電力、煤炭行業管理。負責區內煤炭市場監管、企業備案、信息報送等工作。組織擬訂本區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電力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安排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電源點的行業管理。承擔電力建設協調的有關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負責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北京市平谷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安全運行綱要,編制、修訂相關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演練。負責相關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發布。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負責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年度或階段性重點工作方案制定、協調督促、統計匯總、信息報送等日常運轉工作職責。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平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責專章》相關職責。
(四)市容環境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區市容景觀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容貌景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編制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本區路燈和夜景照明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生活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等環衛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管理和公廁管理。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辦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環境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研究。負責研究提出本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落實重大環境建設項目計畫安排。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中的重大、綜合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慶假日環境保障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態化管理工作。
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等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