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信息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2〕23號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制定本辦法。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201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的檔案。檔案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京政發〔2010〕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名市屬機構:現將《北京市城鎮居民...
第五條 本市在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第六條 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積極推進城鎮醫藥衛生體制...
《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7年11月30日制定印發。細則發布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為保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且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的居民(以下簡稱“城鎮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員:1.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2.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辦法全文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控制診療費用,規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管理,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的用藥保障水平,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及《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要求,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調整並制定了《...
《2021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是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檔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及《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調整制定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
持續加強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增強全民參保意識,促進應保盡保。適應新業態發展,完善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穩妥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改革,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實現個人賬戶定向使用,提高個人賬戶...
的通知(2000年12月29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 第68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1年2月28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
(一)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目錄外藥品,可以申報參加 2022年藥品目錄調整。1.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暫行辦法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83)北京市大額醫療費用互助暫行辦法(99)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103)北京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107)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醫療...
第十二條 本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準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
關於印發《北京市工傷職工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工發﹝2011﹞381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根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號),我局制定了《...
南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甲、乙類藥品目錄已有規定,請注意哪些藥品是由個人負擔費用的 北 《診療項目目錄》要看清,甲、乙類診療項目劃分不要混 中 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中,診療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支付辦法 四、服務台:如有...
1998年12月,我國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標誌著新型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為了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用藥,合理控制藥品費用,次年5月下發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加快原自行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品種,推進用藥範圍的基本統一。《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醫保發〔2019〕46號)和《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2003年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容簡介 本目錄包括抗微生物藥,營養治療藥,調節免疫功能藥,神經系統藥等西藥目錄,以及中藥目錄,中藥飲片目錄,單獨管理藥品...
《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2年3月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的基本醫療...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你市《關於報送〈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審稿)的請示》(京政文〔2000〕78號)收悉。國務院原則同意《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請你市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及全國城鎮職工基本...
本辦法所稱基本統籌,是指住院醫療、門診特病、普通門診統籌。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以下簡稱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內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和門診就醫費用,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及標準》(京醫保字〔2000〕...
提高在職職工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將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一小”保險)和無業居民人員門診費用納入醫保範圍;調整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將國家基本藥物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