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1年01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復函
- 發文字號:國辦函〔2001〕3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01年01月0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1年01月0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1年01月03日。檔案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關於報送〈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審稿)的請示》(京政文〔2000〕78號)收...
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餘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第二十五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的區、縣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不...
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201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發的檔案。檔案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京政發〔2010〕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名市屬機構:現將《北京市城鎮居民...
第三條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實行通用名管理,《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同通用名...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範圍:(一)男年滿60周歲和女年滿50周歲,且無其它基本醫療保障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
持醫療費用單據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手續。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未予明確事項,參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及有關辦法執行。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控制診療費用,規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管理,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
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來源:全國人大法規庫)頒布日期:1998年12月14 日 實施日期 1998年12月14 日 頒布單位 國務院 內容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認真貫徹執行。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1月19日印發並實施。
(三)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職工醫療互助金,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培育商業醫療保險市場,完善社會醫療救助,提供多形式的醫療保障。 (四)積極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同步推進醫療保險、醫療衛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09〕46號)和《江蘇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改辦等部門關於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貫徹執行《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配套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由甘肅省人民政府...
的通知(2000年12月29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 第68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01年2月28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