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是為貫徹落實《博物館條例》,做好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的管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於2015年12月17日制定了《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北京市三年多來的實施情況和兩級共管博物館機制的實際,北京市文物局對原規定作了修改。

2019年5月29日,《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以京文物〔2019〕828號公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29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文物局
  • 發文字號:京文物〔2019〕828號 
  • 修訂信息:《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試行)》(京文物〔2015〕1528號)同時廢止。 
發布通知,規定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的通知
(京文物〔2019〕828號)
各區文化和旅遊局、北京地區各博物館:
為貫徹落實《博物館條例》,做好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的管理工作,市文物局於2015年12月17日制定了《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結合三年多來的實施情況及我市市區兩級共管博物館機制的實際,市文物局對原規定作了修改,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19年5月29日

規定全文

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博物館展覽管理工作,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博物館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市區兩級共管博物館機制的實際,對在本市備案登記的博物館舉辦展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展覽系指在本市備案登記的博物館舉辦或聯合舉辦的基本陳列、臨時展覽、巡迴展覽,不包括出入境展覽等涉外展覽。
第三條 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非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向館址所在地的區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展覽名稱、時間、地點、展品信息、展覽大綱或腳本、講解詞、展覽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變更也履行上述程式。
第四條 市文物行政部門會同北京博物館學會對各國有博物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各區文物行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可能存在各種問題的陳列展覽,進行實地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加強對全市博物館陳列展覽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博物館舉辦展覽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主題和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和維護國家安全與民族團結、弘揚愛國主義、倡導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優秀文化、培養良好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要求;
(二)展覽主題應具有思想性、科學性、藝術性以及鮮明的時代特點,並與辦館宗旨相適應,突出藏品特色、行業特性和區域特點,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三)加強館際展覽項目交流,整合藏品資源,鼓勵聯合辦展,舉辦巡迴展覽,打造精品項目,提升展示水平,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四)運用適當的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展覽規範標準,做到材料安全,確保文物展出環境和觀眾參觀空氣品質達標;
(五)展品以原件為主,使用複製品、仿製品應當明示,並進行標註,文物展覽原則上複製品、仿製品比例不能超過展品的10%;
(六)踐行綠色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倡導綠色低碳節能環保可持續辦展,避免在辦展過程中產生浪費;
(七)採用多種形式提供科學、準確、生動的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八)展廳內具有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範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設施;
(九)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的規定。
展覽的主題和內容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館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第六條 博物館舉辦展覽的,應當在展覽開始之日10個工作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一)展覽大綱或腳本。應包括貫穿展覽的學術、文化、藝術、歷史等方面的中心思想的文字概述,並提供展陳形式設計方案及相關學術委員會確認可行的項目認定書;
(二)《展品目錄》及重點展品說明。應包括參展展品的總體情況說明及《展品目錄》(包括序號、藏品總登記號、普查登記號、名稱、年代、質地、級別、來源、完殘、照片);
(三)講解詞;
(四)展覽場地總體情況及硬體設備、安全保衛設施情況介紹;
(五)展覽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第七條 國有博物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各區文物行政部門,應組織相應專業人員,依照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文物博函〔2012〕2254號)加強展覽備案工作。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展覽主題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要求,且積極健康;
(二)凡有可能泄露國家機密或歪曲醜化我國人民、中國文化,妨礙正風良俗、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展品、資料等,一律不得展出;
(三)違反《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職業道德規定》,展覽主題內容凡涉及人類遺骸、宗教、民族等敏感題材的,不尊重人類尊嚴,不符合國家利益和民族信仰的,一律不得展出;
(四)展覽主題內容凡涉及國家領導人的,應遵守《中央宣傳部、文化部關於舉辦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生平圖片展覽的規定》的相關內容,並已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
(五)展覽展品來源必須合法,來源不明或來源不合法,以及以假充真,可能對公眾造成錯誤引導的展品,一律不得展出;
(六)展覽場地必須具備安全保衛設施,確保展品及觀眾的安全。
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依法予以備案;對暫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要求其完善展覽內容,使展覽符合備案條件。
第八條 違反本規定,依據《博物館條例》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試行)》(京文物〔2015〕1528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2020年05月20日,北京市文物局公布《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釋義
2015年3月20日頒布施行的《博物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的,應當在陳列展覽開始之日10個工作日前,將陳列展覽主題、展品說明、講解詞等向陳列展覽舉辦地的文物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為貫徹落實《博物館條例》,同時配合北京市文物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博物館展覽管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經過三年多的實施後,2019年,北京市文物局結合三年多來的實施情況及北京市市區兩級共管博物館機制的實際,對原規定作了修改,並於2019年5月印發了《北京市博物館展覽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展覽備案管理規定》)
《展覽備案管理規定》規範了展覽備案工作流程,對備案主體、備案對象、備案材料、審核標準等都做了進一步明確,為各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博物館展覽備案事項的《辦事指南》與《服務手冊》的編制提供了依據。
《展覽備案規定》要求博物館舉辦展覽的,應當在展覽開始之日10個工作日前,將展覽主題、展品說明、講解詞等向有關部門備案。其中,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非國有博物館舉辦展覽向館址所在地的區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展覽名稱、時間、地點、展品信息、展覽大綱或腳本、講解詞、展覽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變更也履行上述程式。國有博物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各區文物行政部門,應組織相應專業人員,依照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文物博函〔2012〕2254號)加強展覽備案工作。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依法予以備案;對暫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要求其完善展覽內容,使展覽符合備案條件。同時,對展覽主題、內容存在問題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展覽項目依據《博物館條例》進行處理。
此外,《展覽備案規定》也明確了市文物行政部門將會同北京博物館學會對各國有博物館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各區文物行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可能存在各種問題的陳列展覽,進行實地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加強對全市博物館陳列展覽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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