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

2012年12月13日,國家文物局以文物博函〔2012〕2254號印發《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堅持公益屬性、突出科學品質、強化教育功能、規範設計製作、提高策展能力、加強專業指導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13日
基本信息,通知內容,

基本信息

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的意見
文物博函〔2012〕2254號
各省、市、自治區文物局(文化廳):
陳列展覽是博物館向社會奉獻的最重要的精神文化產品,是博物館開展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實現社會職能的主要載體和手段。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做好博物館陳列展覽工作,提高展示服務水平。

通知內容


一、堅持公益屬性。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要始終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清晰地詮釋博物館的教育目標、理念與思想,著眼於中華文明和整個人類文明的發展,反映人類最美好的目標理想和價值追求。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的陳列展覽,要面向廣大公眾,從較為單一的行業發展歷史、企業文化、個人收藏展示,提煉升華為表現中華文明和人類文明相關領域的共同成果和價值共識。
二、突出科學品質。深入挖掘文物、標本的豐富內涵,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增加文化含量,創造導向正確、主題突出、有豐富語境、觀點和故事的陳列展覽,避免缺乏價值觀的所謂“精品文物展”。陳列展覽應充分體現博物館通過實物反映真實歷史的特徵,堅持以文物、標本原件為主;使用必要的複製品、仿製品和輔助展品的,應符合學術要求,並予明示。紀念類、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要進一步明確收藏政策,不斷充實藏品體系。
三、強化教育功能。緊密結合素質教育,與教育部門特別是中、國小校完善聯繫機制,豐富面向或配合學校教育的陳列展覽,以博物館之長補學校教育之不足,真正使博物館成為學校教育的“第二課堂”。常設陳列應特別清晰地標識適合未成年人認知、欣賞的重點文物、標本,充實符合青少年認知習慣的文字說明。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博物館(兒童博物館)或教育類博物館,增加面向學生的陳列展覽項目。見證歷史的陳列展覽在弘揚愛國主義的同時,應更加重視體現文物、標本的美學價值和審美教育作用,強調對人的審美能力的培養和訓練。
四、規範設計製作。建立健全博物館陳列展覽設計製作行業資格資質認證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努力實現形式設計與內容設計和諧統一,突出文物、標本主角地位和觀賞性,突出陳列展覽的真實性和知識性。科學運用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輔助展品和聲、光、電等現代科技手段;避免與文物、標本及展覽內涵無關,花費超常、牽強附會的設計製作;杜絕無歷史和科學事實依據的虛擬場景、蠟像或幻影成像等形式;杜絕不必要的裝飾性設計和刻意文化符號疊加。
五、提高策展能力。博物館要不斷完善基本陳列和展覽,確保陳列展覽與博物館使命相一致。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創新運行機制,探索實行策展人制度。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適應社會文化生活的新特點和人民民眾的新期待,強化陳列展覽策劃的觀眾導向原則,把知識性、趣味性和觀賞性有機結合起來,增強陳列展覽的表現力、吸引力、感染力。同時,要促進館際交流與合作,支持省級博物館特別是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整合區域藏品、展覽、人才、技術、資金等資源,策劃優秀展覽項目巡迴展出,彌補中小型博物館展覽資源的不足。
六、加強專業指導。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的業務指導力度,依據《博物館管理辦法》,做好新建立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大綱的評估論證,確保展陳內容符合時代要求和先進的價值導向,儘可能體現中華文化特色。積極推動打破管理體制上的壁壘,充分發揮省級(含)以上博物館、國家一級博物館的人才和技術優勢,實施對口幫扶行業類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陳列展覽提升計畫,完善常設陳列,培養人才隊伍,提升專業化水平。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我局將適時對各地貫徹落實的情況進行督查。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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