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意義
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是由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共同認定,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聯合共建的地方所屬重要博物館。通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投入力度,使有關博物館的藏品保護、展示、科研和運行水平顯著提高,社會教育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構建以點帶面、立足區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博物館綜合資源共享平台,逐步打造一批最能夠展現中華文明、反映中國文化價值,並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博物館。
評估認定
保障機制
對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在經費保障方面,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用於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重點博物館藏品徵集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文化交流、社會教育和服務等業務活動的重大項目。要按照事權明確、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帶動地方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中央、地方共擔的經費保障機制。
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建設和管理,國家文物局、財政部於2010年9月9日印發《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稱,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採取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的方式,從省級博物館中有計畫、有重點地遴選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總量控制。另外,列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為深化博物館改革創新,加強重點博物館建設,促進博物館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國家文物局和財政部於2009年12月啟動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相關工作。《辦法》總則第三條講: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堅持擇優認定、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和穩定支持的原則,其建設內容和目標是,通過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大投入力度,大幅提高重點博物館的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社會教育和公共服務水平,造就一批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博物館;構建以點帶面、立足區域、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博物館綜合資源共享平台,推動我國博物館整體水平邁向世界先進行列。
《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了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培育與認定”。《辦法》稱,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採取專家評審、行政決策的方式,從省級博物館中有計畫、有重點地遴選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總量控制。國家文物局會同財政部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認定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申報。
《辦法》稱,申請認定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的,應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兩年以上的省級博物館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文物藏品具有極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形成完整體系;(二)陳列展覽與本館使命、宗旨緊密契合,社會影響力強;(三)專業技術力量雄厚,能夠承擔國家重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和展示任務;(四)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文化傳播與社會服務功能有效發揮;(五)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科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而列為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培育對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省級人民政府提供培育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
共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