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執行《博物館條例》的實施意見

關於貫徹執行《博物館條例》的實施意見

《關於貫徹執行《博物館條例》的實施意見》是國家文物局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執行《博物館條例》的實施意見
  • 文號:文物博發〔2015〕5號
  •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發生時間:2015年3月20日
內容
文物博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博物館條例》(國務院令第659號,以下簡稱《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我國博物館行業第一部全國性法規檔案。《條例》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和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實際,針對亟待解決的一些重要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為規範博物館監督管理、加強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推動我國博物館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文物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將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條例》,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舉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對屬地內博物館發展的管理,確保《條例》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現就深入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強對博物館公益屬性的認識,進一步完善博物館社會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務功能。
博物館要始終堅持公益屬性,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清晰詮釋博物館的教育目標、理念與宗旨,普及科學知識,弘揚科學精神。博物館藏品受法律保護,列入清單賬冊的藏品歸屬博物館法人所有,包括出資舉辦者在內的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侵犯。應加強藏品保護及研究,拓展藏品徵集,推動館際藏品資源交流共享,盤活存量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博物館應自覺維護博物館聲譽,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不得從事文物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凡存在文物等藏品商業經營活動的博物館,都必須堅決糾正。博物館要增加面向中小學生的陳列展覽項目,常設陳列應清晰地標識適合未成年人認知、欣賞的重點展品,充實符合青少年認知特徵的文字說明;要結合中國小課程和教學計畫,創新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動項目。要完善博物館開放服務制度,儘可能降低開放門檻;增強陳列展覽的學術性、知識性、趣味性和觀賞性,增加文化內涵,豐富傳播形式和手段;拓展博物館的文化休閒功能,營造良好參觀氛圍,使博物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人民民眾。
二、國家大力發展博物館事業,鼓勵支持社會參與博物館建設。
國家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引導規劃博物館的規模、種類及布局,指導博物館按照責權利相一致原則,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指導新建博物館建築立足實際需求,注重實用功能,避免相互攀比、貪大求洋;加強歷史建築保護和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開放。要按照博物館行業標準和規範,依法分類開展博物館的備案工作。國有博物館按屬地原則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後,依法辦理事業單位登記,並由舉辦者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向符合備案條件的出具“博物館備案確認書”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應依據專業標準,出具具體的指導意見,並協助其整改完善。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舉辦者應當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備案;並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書依法辦理法人登記手續;不符合備案條件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出具明確的文字意見。2016年起,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在每年3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已備案的博物館名錄,並向國家文物局報備。
三、確保博物館質量和水平,強化行業指導和專業服務。
博物館通過建立在藏品體系基礎上的陳列展覽實現其社會價值,要加強對博物館設立環節的指導監督,按照獨立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的需要,細化和準確把握博物館設立條件。博物館展廳(室)面積應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宜低於館舍建築面積的40%或小於400平方米。博物館藏品應真實可靠且來源合法,原則上不應少於300件(套)。藏品應造冊登記、建立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博物館應配備具相關領域學術專長和一定博物館從業經驗、無不良從業記錄的專職館長或副館長。博物館舉辦者應深入評估、充分保障正常開放和發展所需經費。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要在博物館籌備階段加強輔導。對暫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應嚴把質量關口,通過指導幫扶,推動條件達標。對當前不完全具備條件、但已經在文物主管部門備案的,應加強專業指導,幫助其在事業發展中逐步達標。
四、完善以理事會為核心的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事業可持續發展。
落實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任務,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博物館體系和博物館管理體制,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博物館的決策和評價,強化博物館的公益性、增加管理的公開透明度,使理事會成為公共參與監督管理博物館建設發展的紐帶,吸納更多的社會參與。遵循“分類推行、循序漸進、積極穩妥、不斷完善”的基本原則,推動博物館訂立章程,建立和完善以理事會及其領導下的管理層為主要架構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把行政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理事會,逐步實行理事會決策、館長負責的運行機制。推動博物館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依法自主運作,最佳化組織結構,改進內部管理,創新服務方式,提高運營效率,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實現發展模式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五、積極發揮博物館行業組織的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博物館專業化水平提升。
博物館行業組織應進一步開發利用其在專業資源、溝通聯絡、協調合作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在博物館事業多元化、專業化發展進程中,繼續發揮好博物館行業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建言獻策,服務改革發展;積極探索和拓展行業引導、自律、規範和反映行業訴求的新功能;進一步強化服務理念,提高服務行業的能力與水平,努力做到自我完善、自我發展。中國博物館協會及各地各級博物館行業組織應在博物館專業評估的組織督導,推動評估規範化、科學化並提出針對性改進意見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要在博物館設立輔導、教育項目創新指導、專家學術論證等活動中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提供專業化服務。
六、完善博物館社會服務,加強博物館文化產品開發。
積極拓展博物館的文化休閒、文化消費功能,豐富和完善博物館社會服務,最佳化觀眾參觀體驗,增加博物館自身發展動力,為博物館的可持續發展發揮更大作用。支持、鼓勵博物館以體現辦館宗旨和擴大博物館文化傳播為目標,滿足公眾多層次、多元化、個性化文化消費和社會服務,增強博物館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博物館文化產品開發應立足藏品的生動元素開發博物館文化產品,更加注重實用性,更多體現生活氣息。各級文物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博物館文化產品的創意開發,推動博物館聯合社會資源,培育創造博物館文化產品特色品牌,增強博物館文化產品在文化產業和消費體系中的競爭力。
七、規範權力運行、嚴格依法行政。
《條例》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一部新的重要法規,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博物館領域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的依據和標尺。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施政理念。要認真依據《條例》,切實履行對博物館的監督管理職責、設立備案職責、藏品建賬建檔管理職責、陳列展覽備案制度等法定職責。對《條例》明確禁止的行為,要及時發現,依法查處。現有規定與《條例》不一致的,一律以《條例》為準;對與《條例》精神不符的具體規定要列出清單,逐一清理、廢止、修訂與完善。
各地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國家文物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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