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外省市旅行社駐京分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外省市旅行社駐京分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在2002.06.2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外省市旅行社駐京分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6.21
  • 實施時間:2002.06.21
經2002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外省市旅行社駐京分社管理的暫行規定》(1997年1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號令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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